[發明專利]一種超聲波測距的方法、裝置、設備及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34610.6 | 申請日: | 2020-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669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永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S15/08 | 分類號: | G01S15/08;G01S15/93;G01S15/931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賈允 |
| 地址: | 3180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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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超聲波 測距 方法 裝置 設備 介質 | ||
1.一種超聲波測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目標障礙物發射第一超聲波信號,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包括根據預設編碼數據對預設脈沖方波信號進行占空比調制得到的脈沖方波信號;
接收第二超聲波信號;
判斷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是否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所述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包括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經所述目標障礙物反射后形成的超聲波信號;
若是,根據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的發射時間和所述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的回波時間計算超聲波發射點與所述目標障礙物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第二超聲波信號是否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包括:
對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進行解析得到第一編碼數據;
比較所述第一編碼數據與所述預設編碼數據是否一致;
若一致,確定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為所述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第二超聲波信號是否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第二超聲波信號不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時,排除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目標障礙物發射第一超聲波信號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按照二進制、四進制、八進制、十進制、十六進制或者三十二進制中任意一種設置編碼-占空比匹配表;
對第一脈沖方波信號進行脈沖數量設置得到所述預設脈沖方波信號;
根據所述編碼-占空比匹配表確定所述預設編碼數據;
根據所述預設編碼數據對所述預設脈沖方波信號進行占空比調制得到第一超聲波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第二超聲波信號是否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包括:
對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中預設個數的脈沖進行解析得到第二編碼數據;
比較所述第二編碼數據和所述預設編碼數據中對應位的編碼數據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排除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
若一致,對未解析的第二超聲波信號中預設個數的脈沖信號進行解析得到第三編碼數據;
比較所述第三編碼數據和所述預設編碼數據中對應位的編碼數據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排除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
若一致,重復上述對未解析的第二超聲波信號中預設個數的脈沖信號進行解析的步驟,直至對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中的所有方波信號進行解析得到完整編碼數據,并且所述完整編碼數據與所述預設編碼數據一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二超聲波信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對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進行放大和整波處理得到第三超聲波信號;
相應的,所述判斷第二超聲波信號是否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還包括:
判斷第三超聲波信號是否為所述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包括頻率為40k至60k赫茲的超聲波信號。
8.一種超聲波測距裝置,采用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超聲波發射模塊,用于向目標障礙物發射第一超聲波信號,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包括根據預設編碼數據對預設脈沖方波信號進行占空比調制得到的脈沖方波信號;
超聲波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第二超聲波信號;
身份識別模塊,用于判斷所述第二超聲波信號是否為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所述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包括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經所述目標障礙物反射后形成的超聲波信號;
距離計算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第一超聲波信號的發射時間和所述目標超聲波反射信號的回波時間計算超聲波發射點與所述目標障礙物的距離。
9.一種超聲波測距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控制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有至少一條指令或至少一段程序,所述至少一條指令或所述至少一段程序由所述控制器加載并執行以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超聲波測距方法。
10.一種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介質中存儲有至少一條指令或至少一段程序,所述至少一條指令或所述至少一段程序由控制器加載并執行以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超聲波測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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