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托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06502.8 | 申請日: | 2020-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9139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賴建宏;楊思待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2M23/00;F16H37/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佳斐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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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摩托車 | ||
1.一種摩托車,所述摩托車具有一動力系統,所述動力系統至少包括有動力源單元、第一傳動單元、第二傳動單元、第三傳動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單元的一側設有所述動力源單元及所述第三傳動單元;所述第一傳動單元至少包括有伸入所述第二傳動單元并將所述動力源單元的動力傳遞到所述第二傳動單元的第一輸出軸;所述第二傳動單元至少包括有將動力傳遞到第三傳動單元的第二輸出軸;所述第三傳動單元至少包括有將動力傳遞到車輪的第三輸出軸;其中,伸入所述第二傳動單元的所述第一輸出軸設有離合器,所述離合器位于所述第一輸出軸相反于所述第二傳動單元的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源單元具有一主軸,借由主軸將動力傳遞給所述第一傳動單元,其中,由俯視觀之,所述主軸的軸線與所述第一輸出軸的軸線和第二輸出軸的軸線,三者被設置成相互平行,且所述主軸的軸線與所述第一輸出軸的軸線的距離,和所述主軸的軸線與所述第二輸出軸的軸線的距離被設置等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系統的后端樞設有一后搖臂;所述第一輸出軸的軸線與所述第二輸出軸的軸線與后搖臂樞轉中心的軸線,三者為同一軸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可直接或間接驅動所述第一傳動單元的第一輸出軸,其中,前述的動力源單元可為內燃機引擎或電驅馬達其中之一或多個;當前述的動力源單元為內燃機引擎,所述主軸為一曲軸;當前述動力源單元為所述電驅馬達時,所述主軸為一驅動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至少包括有一車輪,其中,所述動力系統是設置于所述車輪前后側方向中的其中一側,所述第三傳動單元可接收第二輸出軸的動力,并將所述動力傳遞至所述車輪。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單元為皮帶無段變速系統,所述第二傳動單元為減速齒輪組,所述第三傳動單元為帶狀傳動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無段變速系統為干式皮帶無段變速機構,所述皮帶無段變速系統的第一輸出軸上設有離合器,所述減速齒輪組為濕式減速齒輪組,其中,所述離合器與所述減速齒輪組是各自位于不同箱體的空間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源單元為內燃機引擎,所述第一傳動單元的一側設有排氣管,位于相反側設有散熱單元,所述散熱單元的同一側設置所述第三傳動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設有車架單元,所述動力系統被固定于所述車架單元,其中,所述第三傳動單元與車輪可以所述第一輸出軸的軸線為中心,相對于所述動力源單元及所述第一傳動單元而擺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出軸和所述第二輸出軸相鄰處是共用一支承托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托架包含設有供所述第一輸出軸的支承的軸承,以及供所述第二輸出軸支承的軸承;其中,相鄰于所述第二輸出軸,且套設于所述第一輸出軸的軸承是位于動力源單元中心線相反于第三傳動單元的一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源單元具有傳動箱,所述傳動箱設有一第一支撐件與一第二支撐件,所述第一支撐件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可供一后搖臂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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