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輔助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04837.6 | 申請日: | 2020-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106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池田將之;宮本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50/14 | 分類號: | B60W5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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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輔助 裝置 | ||
1.一種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具備:
多個周邊傳感器,探測本車輛的周邊狀況;和
多個駕駛輔助系統,基于由所述周邊傳感器探測到的所述本車輛的周邊狀況對駕駛員輔助駕駛,其中,
所述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具備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
判定所述周邊傳感器各自有無故障,
在判定為所述周邊傳感器存在故障的情況下,辨別出在該故障狀況下,所述駕駛員能夠享受駕駛輔助的所述駕駛輔助系統亦即可使用的駕駛輔助系統、和所述駕駛員不能享受駕駛輔助的不可使用的駕駛輔助系統,
在判定為所述周邊傳感器存在故障的情況下,在顯示器中用一個畫面進行所述周邊傳感器發生了故障的顯示、和可辨識且一覽地表明能否使用所述可使用的駕駛輔助系統與所述不可使用的駕駛輔助系統的顯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將所述駕駛輔助系統分組為所述可使用的駕駛輔助系統和所述不可使用的駕駛輔助系統來顯示。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周邊傳感器具備探測所述本車輛的前方的周邊狀況的照相機傳感器和雷達傳感器,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即使在判定為所述照相機傳感器與所述雷達傳感器的某一方存在故障的情況下,也使用統稱所述照相機傳感器與所述雷達傳感器的名稱來顯示發生了故障。
4.一種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具備:
第1周邊傳感器,探測本車輛的周邊的狀況作為第1車輛周邊狀況;
第2周邊傳感器,探測所述本車輛的周邊的狀況作為第2車輛周邊狀況;以及
控制單元,執行使用所述第1車輛周邊狀況和所述第2車輛周邊狀況來輔助所述本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操作的第1駕駛輔助系統、和不使用所述第2車輛周邊狀況而使用所述第1車輛周邊狀況來輔助所述駕駛員的駕駛操作的第2駕駛輔助系統,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
判定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和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是否分別發生了故障,
在判定為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沒有發生故障并且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發生了故障的情況下,在顯示器中顯示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與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的至少一個發生了故障、所述第1駕駛輔助系統不能使用、以及所述第2駕駛輔助系統能夠使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
執行使用所述第1車輛周邊狀況與所述第2車輛周邊狀況的至少一個來輔助所述駕駛員的駕駛操作的第3駕駛輔助系統,
在判定為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沒有發生故障并且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發生了故障的情況下,將能夠使用的所述駕駛輔助系統作為一組顯示于所述顯示器,并且將不能使用的所述駕駛輔助系統作為另一組顯示于所述顯示器。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探測所述本車輛的規定范圍的周邊狀況作為所述第1車輛周邊狀況,
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探測所述本車輛的所述規定范圍的周邊狀況作為所述第2車輛周邊狀況,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判定為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沒有發生故障并且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發生了故障的情況下,使用統稱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與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雙方的名稱,在所述顯示器中顯示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與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的至少一個發生了故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探測所述本車輛的前方的周邊狀況作為所述第1車輛周邊狀況,
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探測所述本車輛的前方的周邊狀況作為所述第2車輛周邊狀況。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駕駛輔助裝置,其中,
所述第1周邊傳感器是照相機傳感器,
所述第2周邊傳感器是雷達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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