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起霧抑制裝置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02856.5 | 申請日: | 2020-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100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田代佳之;大瀧晉太郎;小林達紀;長岡伸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S1/02 | 分類號: | B60S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霍玉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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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抑制 裝置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起霧抑制裝置,其抑制運輸設備的車窗的起霧,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霧抑制裝置具有:
獲取機構,其獲取所述運輸設備的外部溫度;
加熱機構,其與設置于所述運輸設備的具有鼓風機的空調機構不同,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以及
控制機構,在所述運輸設備的外部溫度為規定溫度以下且存在針對所述空調機構的工作要求時,所述控制機構對所述加熱機構進行控制以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機構通過所述加熱機構在第一期間內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之后在第二期間內中止所述車窗的加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期間能夠基于所述外部溫度而變更,
所述外部溫度越低,所述控制機構使所述第一期間越長。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期間能夠基于所述外部溫度而變更,
所述外部溫度越低,所述控制機構使所述第二期間越短。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機構通過所述加熱機構在所述第一期間內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之后在第二期間內中止所述車窗的加熱,之后在比所述第一期間短的第三期間內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期間能夠基于所述外部溫度而變更,
所述外部溫度越低,所述控制機構使所述第三期間越長。
7.根據權利要求1~3、6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熱機構具備通過電能而發熱的加熱器。
8.根據權利要求1~3、6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運輸設備具備對所述運輸設備的周圍進行檢測的外界檢測機構,
所述加熱機構對所述外界檢測機構的檢測區域、且是與所述車窗重疊的區域進行加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起霧抑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界檢測機構配置為與防止外界檢測精度降低的結構相鄰,
所述加熱機構由具有所述結構的構件支承。
10.一種起霧抑制裝置的控制方法,該起霧抑制裝置抑制運輸設備的車窗的起霧,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霧抑制裝置具備:
獲取機構,其獲取所述運輸設備的外部溫度;以及
加熱機構,其與設置于所述運輸設備的具有鼓風機的空調機構不同,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
所述控制方法具有如下步驟:
在所述運輸設備的外部溫度為規定溫度以下且存在針對所述空調機構的工作要求時,對所述加熱機構進行控制以對所述車窗進行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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