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收費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01592.1 | 申請日: | 2020-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758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3 |
| 發明(設計)人: | 胡舜耕;張倫泳;馮偉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彭瑞欣;馮建基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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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收費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收費方法,應用于管理節點,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節點的數量為多個,方法包括:
接收路側節點發送的車輛駛入信息、車輛駛出信息,并根據所述車輛駛入信息和所述車輛駛出信息計算對應車輛節點的應繳納費用;
根據所述車輛節點的駛入時間和駛出時間,利用所述車輛駛入信息、所述車輛駛出信息和所述應繳納費用構建車輛繳費序列;
基于所述車輛繳費序列進行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并獲得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
根據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確定收費管理節點,以通過所述收費管理節點完成收費操作;
其中,所述基于所述車輛繳費序列進行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并獲得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包括:
向除當前管理節點外的所述管理節點發送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包括當前所述管理節點構建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構建時間和管理節點標識;相應的,接收除當前所述管理節點外的所述管理節點發送的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
基于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中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確定車輛繳費基準序列,比較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與當前所述管理節點構建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并根據比較結果獲得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其中,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包括構建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的所述管理節點標識,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為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中構建時間最早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收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中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確定車輛繳費基準序列,包括:
若接收的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請求中所有所述車輛繳費序列的構建時間均晚于當前所述管理節點構建所述車輛繳費序列的構建時間,則將當前所述管理節點構建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作為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收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較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與當前所述管理節點構建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并根據比較結果獲得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與當前所述管理節點構建的所述車輛繳費序列一致,則將當前所述管理節點獲得的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發送至除當前所述管理節點外的所述管理節點。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收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確定收費管理節點,包括:
若所有所述管理節點的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中,構建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的所述管理節點標識均一致,則將構建所述車輛繳費基準序列的所述管理節點確定為所述收費管理節點。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收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路側節點發送的車輛駛入信息、車輛駛出信息,并根據所述車輛駛入信息和所述車輛駛出信息計算對應車輛節點的應繳納費用之前,還包括:
接收所述路側節點發送的查詢支付賬戶信任水平請求,其中,支付賬戶為所述車輛節點對應的支付賬戶;
由所有所述管理節點中響應所述查詢支付賬戶信任水平請求最快的所述管理節點查詢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并基于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獲取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評估等級和與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評估等級對應的車輛節點駕駛行為控制策略;
將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評估等級發送至所述路側節點;
將所述車輛節點駕駛行為控制策略發送至對應的所述車輛節點。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收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繳費金額一致性驗證結果確定收費管理節點,以通過所述收費管理節點完成收費操作之后,還包括:
接收所述收費管理節點返回的繳費結果;
基于所述繳費結果更新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
將所述車輛節點的所述車輛駛入信息、車輛駛出信息、繳費結果和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上傳至區塊鏈;
將所述車輛節點的所述車輛駛入信息、車輛駛出信息、繳費結果和所述支付賬戶的信任水平下發至所有所述管理節點和對應的所述車輛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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