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01290.4 | 申請日: | 2020-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7184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明(設計)人: | 賀海文;賀海武;王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智知盾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12/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漢智嘉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82 | 代理人: | 姜勁;谷惠敏 |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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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人工智能 終端 行為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區塊鏈云系統接收人工智能終端上傳的待執行的首要行為的行為數據;
所述區塊鏈云系統將所述行為數據與行為控制數據進行匹配,得到首要匹配結果,所述行為控制數據作為智能合約部署在行為控制數據庫中;
所述區塊鏈云系統將所述首要匹配結果發送至所述人工智能終端,以使所述人工智能終端根據所述首要匹配結果判斷自身是否可執行所述首要行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行為數據與行為控制數據進行匹配的步驟包括:
確定所述行為數據的多個行為特征項以及各行為特征項的行為特征值;
將各行為特征項的行為特征值與所述行為控制數據中該行為特征項的行為特征控制值進行比較以得出各行為特征項的可執行度;
根據所述多個行為特征項的可執行度得出所述首要匹配結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進行比較的步驟之前,還包括:根據當前環境變量確定當前采用的所述行為特征控制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進行比較的步驟之前,還包括:根據所述首要行為的行為數據中的附加信息確定當前采用的所述行為特征控制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區塊鏈云系統接收人工智能終端上傳的待執行的首要行為的行為數據之前,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云系統向所述人工智能終端發送行為指令,以使所述人工智能終端解析所述行為指令,從而得到所述首要行為的行為數據。
6.一種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設置在區塊鏈云系統中,所述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系統包括接收模塊、匹配模塊、發送模塊,其中: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人工智能終端上傳的待執行的首要行為的行為數據;
匹配模塊用于將所述行為數據與行為控制數據進行匹配,得到首要匹配結果,所述行為控制數據作為智能合約部署在行為控制數據庫中;
發送模塊用于所述區塊鏈云系統將所述首要匹配結果發送至所述人工智能終端,以使所述人工智能終端根據所述首要匹配結果判斷自身是否可執行所述首要行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塊還用于:
確定所述行為數據的多個行為特征項以及各行為特征項的行為特征值;
將各行為特征項的行為特征值與所述行為控制數據中該行為特征項的行為特征控制值進行比較以得出各行為特征項的可執行度;
根據所述多個行為特征項的可執行度得出所述首要匹配結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環境變量接收模塊,用于根據當前環境變量確定當前采用的所述行為特征控制值。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人工智能終端行為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外部指令處理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首要行為的行為數據中的附加信息確定當前采用的所述行為特征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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