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01176.1 | 申請日: | 2020-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4120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信學;劉品妙;黃任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G06V40/13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曄;李琛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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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器 | ||
1.一種顯示器,其包括:
一透明柱狀體,具有一容置空間,且該透明柱狀體包括一軸向外表面及一軸向內表面;
一內柱體,設置于該容置空間內,面向于該軸向內表面;
一可撓式顯示器,其一側連結于該內柱體,且該可撓式顯示器在一第一狀態下,沿著該內柱體卷曲收納于該容置空間,或在一第二狀態下,該可撓式顯示器自該內柱體拉伸至該透明柱狀體外;以及
一指紋感測器,設置于該軸向外表面,且接收來自于進入該軸向內表面的一指紋感應光源,以提供該指紋感測器進行指紋辨識;
其中,該可撓式顯示器包括一可撓式電路板及一顯示面板,該顯示面板設置于該可撓式電路板上,其中在該第一狀態下,該顯示面板與該可撓式電路板交疊卷繞于該內柱體上,在該第二狀態下,該顯示面板位于該可撓式電路板與該內柱體之間,且該指紋感應光源設置于該可撓式電路板上;
該內柱體包括一收回裝置,當在該第二狀態下,該可撓式顯示器為完全拉出狀態時,該收回裝置限制卷回該可撓式顯示器于該內柱體上保留一預定面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指紋感測器感測至少兩個物件,且該至少兩個物件所占的面積不相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內柱體為偏心設置,該內柱體具有一第一軸心,該透明柱狀體具有一第二軸心,且該第一軸心至該指紋感測器的距離小于該第二軸心至該指紋感測器的距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指紋感測器上設置一保護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指紋感應光源設置于該內柱體,朝向該指紋感測器。
6.一種顯示器,其包括:
一透明柱狀體,具有一容置空間,且該透明柱狀體包括一軸向外表面及一軸向內表面;
一內柱體,設置于該容置空間內,面向于該軸向內表面;
一可撓式顯示器,其一側連結于該內柱體,且該可撓式顯示器在一第一狀態下,沿著該內柱體卷曲收納于該容置空間,或在一第二狀態下,該可撓式顯示器自該內柱體拉伸至該透明柱狀體外;以及
一指紋感測器,設置于該軸向內表面,且接收來自于該容置空間的一指紋感應光源,以提供該指紋感測器進行指紋辨識;
其中,該可撓式顯示器包括一可撓式電路板及一顯示面板,該顯示面板設置于該可撓式電路板上,其中在該第一狀態下,該顯示面板與該可撓式電路板交疊卷繞于該內柱體上,在該第二狀態下,該顯示面板位于該可撓式電路板與該內柱體之間,且該指紋感應光源設置于該可撓式電路板上;
該內柱體包括一收回裝置,當在該第二狀態下,該可撓式顯示器為完全拉出狀態時,該收回裝置限制卷回該可撓式顯示器于該內柱體上保留一預定面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指紋感測器感測至少兩個物件,且該至少兩個物件所占的面積不相同。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內柱體為偏心設置,該內柱體具有一第一軸心,該透明柱狀體具有一第二軸心,且該第一軸心至該指紋感測器的距離小于該第二軸心至該指紋感測器的距離。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器,其中該指紋感應光源設置于該內柱體,朝向該指紋感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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