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包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99365.X | 申請日: | 2020-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3508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孫華軍;彭青波;胡世超;朱燕;高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0/60 | 分類號: | B60L50/60;B60K1/04;H01M50/547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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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車輛 | ||
1.一種電池包,固定于車輛上并用于為車輛提供電能,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池序列,所述電池序列包括至少一個單體電池;
所述單體電池含有用于引出電流的電極端子,所述車輛車頭到車尾的方向為第一方向,所述電極端子的朝向與所述第一方向平行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體電池的長度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單體電池的厚度沿垂直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延伸,多個所述單體電池沿所述第二方向排列以形成所述電池序列;
所述單體電池的電極端子包括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位于單體電池在第一方向的端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位于所述單體電池在第一方向的同一端部;
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均朝向車輛的車頭或均朝向車輛的車尾。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分別位于所述單體電池在第一方向的兩端部;
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分別朝向車輛的車頭和車尾。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單體電池的長度與所述車輛的長度的比值范圍為0.2-0.8。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單體電池的長度范圍為600mm-2500mm。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體電池包括金屬殼體及封裝于所述金屬殼體內且沿第一方向依次排列的多個極芯組,每一所述極芯組包括至少一個極芯,多個所述極芯組電連接并封裝于封裝膜內;
所述金屬殼體與所述封裝膜之間的氣壓低于所述金屬殼體外的氣壓,所述封裝膜內的氣壓低于所述金屬殼體與所述封裝膜之間的氣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多個極芯組之間串聯,每一所述極芯組包括極芯組主體以及與所述極芯組主體電連接的第一電極和第二電極,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沿第一方向分別位于所述極芯組主體的兩側;
相鄰的兩個所述極芯組中,其中一個所述極芯組的第一電極和另外一個所述極芯組的第二電極電連接以實現串聯。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裝膜為一個,多個所述極芯組封裝于同一個所述封裝膜內,相鄰兩個所述極芯組的電連接處位于所述封裝膜內;
其中,所述封裝膜中與所述第一電極和/或所述第二電極相對的位置形成有封裝部以將相鄰兩極芯組主體隔離,相鄰兩極芯組中的一個極芯組的第一電極和另外一個極芯組的第二電極中的至少之一位于所述封裝部內。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裝膜為多個,至少一個所述極芯組封裝于一個所述封裝膜內以形成一極芯組件,至少一個所述第一電極和/或第二電極延伸出封裝膜,所述極芯組件之間串聯。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串聯的多個極芯組形成極芯串,所述金屬殼體包括具有開口的殼本體和蓋板,所述蓋板與所述殼本體的開口密封連接以共同圍成密封的容納腔室,所述極芯串位于所述容納腔室內;
所述極芯串兩端的第一電極和第二電極分別從所述蓋板引出,以分別形成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或者,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分別設置在所述蓋板上,所述極芯串兩端的第一電極和第二電極分別與第一電極端子和第二電極端子連接。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殼本體沿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包括相對的兩個第一表面,至少一個所述第一表面向所述金屬殼體內部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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