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參考標記的集裝箱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97092.5 | 申請日: | 2020-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0620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1 |
| 發明(設計)人: | B·亨里克森;U·布里福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ABB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16 | 分類號: | B66C13/16;B66C13/18;B66C13/08;B66C1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李輝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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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參考 標記 集裝箱 起重機 | ||
1.一種集裝箱起重機(1),包括:
吊具(4),被配置為可控制地附接到集裝箱(8);
集裝箱小車(3),所述吊具(4)經由纜線附接到所述集裝箱小車(3),所述集裝箱小車(3)被設置在所述集裝箱起重機(1)的上部,并能夠沿第一方向(x)水平地移動;
第一傳感器裝置(11),被安裝在所述集裝箱小車(3)上,所述第一傳感器裝置(11)可用于確定所述集裝箱(8)的位置;
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可用于確定目標(18)的位置;以及
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被設置為以至少兩個維度固定到在所述集裝箱起重機(1)的豎直結構之間沿所述第一方向(x)設置的水平支撐(5a-5b),所述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被設置為豎直地低于所述第一傳感器裝置并且能夠由所述第一傳感器裝置(11)檢測到,并且所述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具有相對于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能夠確定的位置,使得所述第一傳感器裝置(11)與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之間的相對位置是能夠確定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被附接到所述集裝箱起重機(1)的所述上部,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能夠由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檢測到。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被設置為以至少兩個維度固定到所述水平支撐(5a-5b)。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被設置在能夠沿著所述水平支撐(5a-5b)移動的傳感器小車(10)上,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被設置在所述傳感器小車(10)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第二傳感器裝置(12,12a-12c)包括被固定到所述水平支撐(5a-5b)的多個傳感器(13,13a-13b),并且其中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被設置為固定到所述水平支撐(5a-5b)。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包括兩個參考標記(15,15a-15b),所述兩個參考標記(15,15a-15b)分別被設置為以至少兩個維度固定到兩個水平支撐(5a-5b),所述兩個水平支撐(5a-5b)中的每個水平支撐在所述集裝箱起重機(1)的豎直結構之間沿所述第一方向(x)被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集裝箱起重機(1)是船岸起重機。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目標是車輛。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從地面到所述集裝箱起重機的吊桿(17)之間的距離大于50米。
10.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既能夠在光學上區分、也能夠在結構上區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水平支撐是橫梁。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1),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參考標記(15、15a-15b)的豎直高度設置為所述第一傳感器裝置(11)的豎直高度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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