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越野控制制動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8357.7 | 申請日: | 2020-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978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M·斯特蘭德貝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2 | 分類號: | B60W30/02;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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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越野 控制 制動器 | ||
1.一種用于以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操作車輛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用于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或當前加速度中的一個或多個的裝置;以及
用于響應于所確定的當前速度或所確定的當前加速度中的一個或多個來對電馬達調整扭矩的裝置,其中所述扭矩相對于預定速度閾值增加或減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是用戶可選擇的驅動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進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以所述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操作所述車輛的指示的裝置;
用于響應于所述指示和所確定的當前速度來控制所述車輛的電馬達以輸出前向扭矩或反向扭矩以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維持在第一閾值速度和第二閾值速度之間的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閾值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閾值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還包括:
用于響應于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大于所述第二閾值速度的確定結果來控制所述車輛的電馬達以輸出反向扭矩從而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限制在所述第二閾值速度以下的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還包括:
用于自動地施加車輪制動以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限制在所述第二閾值速度以下的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還包括:
用于自動地使所述車輛的內燃發動機的輸出扭矩減小以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限制在所述第二閾值速度以下的裝置。
7.一種用于以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操作車輛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存儲器;和
與所述存儲器通信的處理器,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
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或當前加速度中的一個或多個;和
響應于所確定的當前速度或所確定的當前加速度中的一個或多個來對電馬達調整扭矩,其中所述扭矩相對于預定速度閾值增加或減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是用戶可選擇的驅動模式。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為:
接收以所述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操作所述車輛的指示;
響應于所述指示和所確定的當前速度控制所述車輛的電馬達以輸出前向扭矩或反向扭矩從而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維持在第一閾值速度和第二閾值速度之間,其中所述第二閾值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閾值速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中,響應于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大于所述第二閾值速度的確定結果,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為:
控制所述車輛的電馬達以輸出反向扭矩從而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限制在所述第二閾值速度以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為:
自動地施加車輪制動以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限制在所述第二閾值速度以下。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進一步被配置為:
自動地使所述車輛的內燃發動機的輸出扭矩減小以將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限制在所述第二閾值速度以下。
13.一種以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控制車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速度或當前加速度中的一個或多個;和
響應于所確定的當前速度或所確定的當前加速度中的一個或多個來對電馬達調整扭矩,其中所述扭矩相對于預定速度閾值增加或減小。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越野控制制動模式是用戶可選擇的驅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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