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7425.8 | 申請日: | 2020-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165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7 |
| 發明(設計)人: | 于志威;劉軍帥;劉棒棒;宋華明;程超然;劉光祖 | 申請(專利權)人: | 洛陽智能農業裝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3/18 | 分類號: | B60G3/18;B60G13/00 |
| 代理公司: | 河南廣文律師事務所 41124 | 代理人: | 王自剛 |
| 地址: | 471000 河南省洛陽市***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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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載人 小車 獨立 懸架 裝置 | ||
1.一種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包括連接件(1)、固定件(2)、上懸臂(3)、減震器(4)和下懸臂(5);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1)的一端和固定件(2)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固定件(2)的另一端和上懸臂(3)的一端銷軸連接,上懸臂(3)的另一端與車架銷軸連接,固定件(2)的下端與下懸臂(5)的一端銷軸連接,所述下懸臂(5)的另一端與車架銷軸連接,所述減震器(4)的一端與下懸臂(5)銷軸連接,減震器(4)的另一端與輪轂銷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1)包括一體結構的空心圓柱(12)和基板(11),所述空心圓柱(12)位于基板(11)的一側,所述基板(11)的另一側四角位置分別設置有四個支腳(13),所述支角(13)外接轉向推桿,在所述基板(11)上開設有連接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2)包括方體(22)和兩個擋板(21),擋板(21)與方體(22)垂直設置,所述擋板(21)與所述基板(11)通過連接孔配合固定連接,在所述方體(22)的中心處開設有一個貫穿孔(24),在所述固定件(2)上端開設有凹槽(2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懸臂(3)設置為柱狀結構,兩端分別有連接孔,所述上懸臂(3)的一端活動嵌接在所述固定件(2)的凹槽(23)內,另一端與車架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懸臂(5)包括一個U型架(54)、兩個連接架(51)和四個對稱板(52),所述固定件(2)下端嵌接在下懸臂(5)的U型架(54)上并通過螺栓連接;所述兩個連接架(51)的一端反向固定在U型架(54)兩端,每個連接架(51)的另一端固定設置有兩個對稱板(52),所述兩個連接架(51)通過對稱板(52)固定在車架上,在所述下懸臂(5)上端設置有至少一對耳座(53),所述減震器(4)的一端固定連接在耳座(53)上,另一端與輪轂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懸臂(3)和下懸臂(5)等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懸臂(5)可設置為三角形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其特征在于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在所述下懸臂(5)上端設置的耳座(53)為兩對,所對應連接的減震器(3)也為兩個,左右各兩個減震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器(4)為液壓減震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對稱設置在轉向機構的兩邊,非載人小車獨立懸架裝置與轉向機構活動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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