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料電池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73910.8 | 申請日: | 2020-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976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石川大祐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0/71 | 分類號: | B60L50/71;B60L50/72;B60L3/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趙晶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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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料電池 車輛 | ||
1.一種燃料電池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組框架,搭載燃料電池組并位于車室前側,其中,所述組框架具備:中央梁;與所述中央梁的右側緣部接合的右側梁;與所述中央梁的左側緣部接合的左側梁;及前橫梁,并且,所述前橫梁接合于所述中央梁、所述右側梁及所述左側梁的前側緣部,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右側梁之間的第一接合部的前端部以及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左側梁之間的第二接合部的前端部與第三接合部重疊,所述第三接合部為所述前橫梁與所述中央梁、所述右側梁及所述左側梁的前側緣部的接合部;及
燃料罐,位于該組框架的后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電池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央梁的后端部位于比所述右側梁的后端部及所述左側梁的后端部靠前方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料電池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料罐具備前端部,該前端部具有比所述右側梁與所述左側梁之間的距離長的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料電池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料電池車輛還包括在所述前橫梁的前側配置的碰撞盒,在此,所述碰撞盒位于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右側梁之間的接合線的延長線和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左側梁之間的接合線的延長線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料電池車輛,其中,
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右側梁之間的第一接合部以及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左側梁之間的第二接合部的機械強度比所述燃料罐的外壁、所述右側梁及所述左側梁的各機械強度小。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料電池車輛,其中,
所述右側梁和所述左側梁的機械強度比所述燃料罐的外壁的機械強度高。
7.一種燃料電池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組框架,搭載燃料電池組并位于車室后側,其中,所述組框架具備:中央梁;與所述中央梁的右側緣部接合的右側梁;與所述中央梁的左側緣部接合的左側梁;及后橫梁,并且,所述后橫梁接合于所述中央梁、所述右側梁及所述左側梁的后側緣部,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右側梁之間的第一接合部的后端部以及所述中央梁與所述左側梁之間的第二接合部的后端部與第三接合部重疊,所述第三接合部為所述后橫梁與所述中央梁、所述右側梁及所述左側梁的后側緣部的接合部;及
燃料罐,位于該組框架的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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