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穿戴設備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裝置及可穿戴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67029.7 | 申請日: | 2020-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091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9 |
| 發明(設計)人: | 王宇峰;余珞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346 | 分類號: | G06F3/0346;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左婷蘭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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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設備 佩戴 狀態 檢測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可穿戴設備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可穿戴設備的佩戴部件的狀態,所述佩戴部件用于將所述可穿戴設備佩戴在用戶身上;
根據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是否處于佩戴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是否處于佩戴狀態包括:
若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為第一狀態,則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否則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非佩戴狀態;
其中,所述第一狀態為佩戴所述可穿戴設備時所述佩戴部件所處的狀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為第一狀態,在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之前,還包括:
檢測所述可穿戴設備的加速度;
若所述加速度在預設時間內的變化幅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閾值,則執行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的步驟;
若所述加速度在預設時間內的變化幅度小于所述第一閾值,則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非佩戴狀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加速度在預設時間內的變化幅度大于或等于第一閾值,則在執行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通過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攝像頭拍攝第一圖像;
在預設時長之后通過所述攝像頭拍攝第二圖像;
若所述第一圖像和所述第二圖像的相似度小于或等于第二閾值,則執行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的步驟;
若所述第一圖像和所述第二圖像的相似度大于所述第二閾值,則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非佩戴狀態。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為第一狀態,在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之前,還包括:
獲取所述可穿戴設備的歷史佩戴記錄;
根據所述歷史佩戴記錄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的佩戴時間段;
若當前時間處于所述佩戴時間段之內,則執行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的步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所述歷史佩戴記錄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的佩戴時間段之后,還包括:
若當前時間段處于所述佩戴時間段之外,則進一步檢測所述可穿戴設備的目標部位的表面溫度,所述目標部位為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時與人體接觸的部位;
若所述目標部位的表面溫度處于預設的溫度范圍之內,則執行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佩戴狀態的步驟;
若所述目標部位的表面溫度處于所述溫度范圍之外,則判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非佩戴狀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設備為眼鏡;
所述檢測可穿戴設備的佩戴部件的狀態,包括:
檢測所述眼鏡的鏡腿的狀態,其中所述眼鏡包括鏡架主體以及鏡腿,所述鏡架主體與所述鏡腿連接;
相應的,所述根據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是否處于佩戴狀態包括:
若檢測到所述眼鏡的鏡腿處于展開狀態,則確定所述眼鏡處于佩戴狀態;
若檢測到所述眼鏡的鏡腿處于折疊狀態,則確定所述眼鏡處于非佩戴狀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佩戴狀態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佩戴部件的狀態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是否處于佩戴狀態,還包括:
若檢測到所述眼鏡的鏡腿由折疊狀態轉為展開狀態,則確定所述眼鏡將從非佩戴狀態轉為佩戴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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