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具有分裂式升降副翼和四涵道旋翼的飛行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062220.2 | 申請日: | 2020-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74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周建波;陳律;王江;鄧佳;劉清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航空職業(yè)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B64C29/02 | 分類號: | B64C29/02;B64C27/20;B64C27/28;B64C27/32;B64C9/06 |
| 代理公司: | 長沙七源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14 | 代理人: | 周曉艷;張勇 |
| 地址: | 41000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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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分裂 升降 副翼 四涵道旋翼 飛行器 | ||
1.一種具有分裂式升降副翼和四涵道旋翼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機身(10)、起落架(20)、分別設置于機身(10)左右兩側的左機翼(30)和右機翼(40)、以及分別設于機身(10)上的上涵道動力裝置(60)和下涵道動力裝置(65);
所述起落架(20)設有兩件以上,且分別設于機身(10)、左機翼(30)以及右機翼(40)上;
所述左機翼(30)與右機翼(40)的結構一致,且所述左機翼(30)與右機翼(40)的延伸端分別設有左涵道動力裝置(50)和右涵道動力裝置(55);
所述上涵道動力裝置(60)與下涵道動力裝置(65)以機身(10)對稱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機翼(30)設有左舵機組(71)、以及通過左舵機組(71)驅動的左分裂式升降副翼(70),所述右機翼(40)設有右舵機組(81)、以及通過右舵機組(81)驅動的右分裂式升降副翼(8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舵機組(71)和所述右舵機組(81)結構相同,所述左分裂式升降副翼(70)與右分裂式升降副翼(80)結構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舵機組(71)包括左上舵機(711)、左下舵機(712)、左上驅動桿(721)以及左下驅動桿(722),所述左上舵機(711)、左下舵機(712)的安裝端分別安裝于左機翼(30)的上、下表面上,驅動端分別連接有左上驅動桿(721)、左下驅動桿(72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驅動桿(721)的一端與左上舵機(711)的驅動端連接,另一端與左分裂式升降副翼上部(702)連接,用于控制左分裂式升降副翼上部(702),所述右上驅動桿(821)的一端與右上舵機(811)的驅動端連接,另一端與右分裂式升降副翼上部(802)連接,用于控制右分裂式升降副翼上部(802)。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下驅動桿(722)的一端與左下舵機(712)的驅動端連接,另一端與左分裂式升降副翼下部(703)連接,用于控制左分裂式升降副翼下部(703),所述右下驅動桿(822)的一端與右下舵機(812)的驅動端連接,另一端與右分裂式升降副翼下部(803)連接,用于控制右分裂式升降副翼下部(80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涵道動力裝置(50)包括涵道(501)、旋翼(502)以及旋轉電機(503),所述旋翼(502)同軸套設于涵道(501)內,所述旋翼(502)連接于旋轉電機(503)的驅動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涵道(501)的軸線方向與機身(10)的軸線方向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涵道動力裝置(55)、上涵道動力裝置(60)以及下涵道動力裝置(65)與所述左涵道動力裝置(50)的結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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