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源化二肽基肽酶IV(DPP4)動物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059426.X | 申請日: | 2015-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180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22 |
| 發明(設計)人: | C·凱拉瑟斯;A·穆伊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再生元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15/57 | 分類號: | C12N15/57;C12N15/85;A01K67/027;A61K4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師事務所 11494 | 代理人: | 岑曉東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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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源化 二肽 肽酶 iv dpp4 動物 | ||
1.一種分離的嚙齒動物細胞或組織,其在基因組中包含在內源嚙齒動物Dpp4基因座處用人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置換嚙齒動物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以形成經修飾的DPP4基因,其中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編碼人DPP4蛋白,其中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的表達處于所述內源嚙齒動物Dpp4基因座處的嚙齒動物調控元件的控制下,其中所述嚙齒動物是小鼠或大鼠,其中所述嚙齒動物在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MERS-CoV)時表現出肺部炎癥,且其中所述分離的細胞或組織不是動物品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的細胞或組織,其中所述人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包含人DPP4基因的外顯子2至外顯子2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離的細胞或組織,其中被置換的嚙齒動物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包含嚙齒動物Dpp4基因的外顯子2至外顯子26。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分離的細胞或組織,其中所述嚙齒動物是小鼠,且其中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包含內源小鼠Dpp4外顯子1,與所述人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可操作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分離的細胞或組織,其中所述嚙齒動物是不能夠表達小鼠Dpp4蛋白的小鼠。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分離的細胞或組織,其中所述嚙齒動物對于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是雜合的。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分離的細胞或組織,其中所述嚙齒動物對于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是純合的。
8.一種生成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的方法,其中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在基因組中包含在內源嚙齒動物Dpp4基因座處用人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置換嚙齒動物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以形成經修飾的DPP4基因,其中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編碼人DPP4蛋白,其中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的表達處于所述內源嚙齒動物Dpp4基因座處的嚙齒動物調控元件的控制下,其中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是小鼠細胞或大鼠胚胎干細胞,且其中自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生成的嚙齒動物在感染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MERS-CoV)時表現出肺部炎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包含人DPP4基因的外顯子2至外顯子26。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被置換的嚙齒動物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包含嚙齒動物Dpp4基因的外顯子2至外顯子26。
11.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是小鼠胚胎干細胞,且其中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包含內源小鼠Dpp4外顯子1,與所述人DPP4基因的基因組片段可操作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是不能夠表達小鼠Dpp4蛋白的小鼠胚胎干細胞。
13.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對于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是雜合的。
14.根據權利要求8-1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嚙齒動物胚胎干細胞對于所述經修飾的DPP4基因是純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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