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照明裝置、車燈以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43373.2 | 申請日: | 2020-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2437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祝賀;仇智平;張大攀;嚴海月;李聰;桑文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域視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10 | 分類號: | F21S41/10;F21S41/25;B60Q1/14;F21W102/13;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陳彩霞 |
| 地址: | 201821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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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照明 裝置 車燈 以及 | ||
1.一種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模塊和高分辨率模組,所述高分辨率模組的投射光形為高分辨率光形,所述高分辨率模組的投射光形包括若干像素,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于所述高分辨率模組,以能夠控制該高分辨率模組的投射光形的各所述像素的亮滅和亮度,從而形成不同的光形;
所述高分辨率模組能夠被所述控制模塊控制形成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和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區域位于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區域內且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的分辨率高于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的分辨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的視場角為:上側為+5°±5°,下側為-6°±5°,左側為-10°±5°,右側為+10°±5°;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的視場角為:上側為+5°±5°,下側為-6°±5°,左側為-45°±20°,右側為+45°±2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的單個所述像素的上下視場角差為0.05°、0.1°、0.2°、0.25°、0.3°、0.4°或0.5°,左右視場角差為0.05°、0.1°、0.2°、0.25°、0.3°、0.4°或0.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的單個所述像素的上下視場角差和左右視場角差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與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重疊部分的單個所述像素的上下視場角差相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的單個所述像素的上下視場角差為0.05°、0.1°、0.2°、0.25°、0.3°、0.4°或0.5°,左右視場角差為0.3°、0.5°、0.7°、1°、1.5°、2°或2.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左右方向上越往外側單個所述像素的左右視場角差越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照明裝置還包括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的輔助近光模組,所述控制模塊能夠控制所述輔助近光模組形成輔助近光光形(1)并控制所述輔助近光光形(1)的亮滅和亮度,所述輔助近光光形(1)的視場角為:上側為-4°±5°,下側為-14°±5°,左側為-45°±20°,右側為+45°±2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近光光形(1)上部與所述高分辨率中心光形(2)和所述高分辨率展寬光形(5)下部上下重疊1°~5°。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近光模組包括輔助近光光源(9)、輔助近光一級光學元件(10)和透鏡(11),所述輔助近光光源(9)發出的光線依次經由所述輔助近光一級光學元件(10)和所述透鏡(11)投射形成所述輔助近光光形(1)。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近光模組包含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的路牌光組件,所述控制模塊還能夠控制所述輔助近光模組形成路牌光光形(3)并還能夠控制所述路牌光光形(3)的亮滅和亮度,所述路牌光光形(3)的視場角為:上側為+10°±5°,下側為+5°±5°,左側為-23°±20°,右側為+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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