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割草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26968.7 | 申請日: | 2020-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1562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沈躍宇;李興紅;冉沅忠;杜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74 | 分類號: | A01D34/74;A01D34/6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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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割草機 | ||
1.一種智能割草機,包括:
殼體,以及安裝于所述殼體的行走單元、切割組件、控制電路、高度調節模塊;所述行走單元用以帶動所述智能割草機移動;
所述切割組件包括:切割元件,以及連接并驅動所述切割元件的切割馬達;
所述控制電路與所述行走單元、切割組件連接,控制所述智能割草機移動和工作;
所述高度調節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
托架,承托所述切割組件并可帶動所述切割組件上下活動,所述托架上設有抬升部;
驅動件,所述驅動件上設有驅動部,所述驅動部和所述抬升部相配接,所述驅動部的運動驅動所述抬升部上下活動,從而帶動托架上的切割組件上下活動;所述驅動部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托架在所述智能割草機的工作面的投影圍成的區域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和所述抬升部在橫向上位于所述托架中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包括可被驅動旋轉的空間凸輪軸,以及圍繞所述空間凸輪軸布置的空間凸輪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間凸輪軸大致垂直于所述托架在所述智能割草機的工作面的投影。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包括雙平行四邊形連桿,包括分別位于所述切割組件兩側的兩組平行四邊形連桿,所述平行四邊形連桿包括一相對殼體固定設置的固定連桿,與所述固定連桿相對的活動連桿,以及位于所述固定連桿和活動連桿之間的連接桿,所述切割組件連接和承托于所述活動連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抬升部為連接兩個所述平行四邊形連桿的橫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下端面設置半球狀凸起,所述半球狀凸起與所述驅動部抵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操縱元件,所述驅動件與操縱元件連接并由所述操縱元件驅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元件可選擇的鎖止或解鎖對所述操縱元件的驅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元件與所述殼體之間可解耦合的配接,所述操縱元件具有鎖止位置和解鎖位置,在所述鎖止位置所述操縱元件上的耦合件和所述殼體上的耦合件相耦合從而相對固定;在解鎖位置所述操縱元件上的耦合件和所述殼體上的耦合件相分離從而相對可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件為限位齒。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驅使所述操縱元件位于所述耦合位置的彈性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調高馬達,所述驅動件由調高馬達驅動,所述調高馬達由所述控制電路控制運行。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與所述調高馬達通過離合器可釋放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模塊包括調高馬達的堵轉檢測單元,所述堵轉檢測單元將信號發送給所述控制電路,當所述控制電路根據接收的信號判斷所述調高馬達發生堵轉時,停止所述調高馬達。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智能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調節模塊包括用戶輸入單元,所述控制電路根據用戶輸入的信息控制所述切割組件達到設定的切割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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