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020752.X | 申請日: | 2020-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5848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4 |
| 發明(設計)人: | 高杰;汪珂;李科龍;王立新;高升;馬振庭;高啟義;張雄雄;毛念華;朱小蓉;雷永生;王天明;高志宏;張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16 | 分類號: | E02D29/16;E02D31/10 |
| 代理公司: | 西安新思維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61114 | 代理人: | 李罡 |
| 地址: | 710043***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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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下 結構 分期 施工 節點 保護 體系 方法 | ||
1.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在地下結構的頂板結構(10-1)、中板結構(10-2)和底板結構(10-3)的懸挑構件端部預留接頭鋼筋,接頭鋼筋穿過堵頭板(4)后連接在預留鋼筋接駁器(6)上;
在懸挑構件端部與分界圍護樁(8)之間的間隙內設置回填砂層(2),回填砂層(2)中埋置方木(1),并埋覆預留鋼筋接駁器(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懸挑構件端部與堵頭板(4)之間留有施工縫(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懸挑構件端部的預留接頭鋼筋位于上下邊緣,預留鋼筋接駁器(6)埋覆于方木(1)上下兩側的回填砂層(2)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頂板結構(10-1)和底板結構(10-3)的回填砂層(2)中埋置有水平的中埋止水帶(3),中埋止水帶(3)從懸挑構件端部內部延伸到回填砂層(2)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頂板結構(10-1)和底板結構(10-3)的回填砂層(2)中埋置有上下兩塊方木(1),中埋止水帶(3)位于上下兩塊方木(1)之間的回填砂層(2)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頂板結構(10-1)和中板結構(10-2)之間、以及中板結構(10-2)和底板結構(10-3)之間的回填砂層(2)及堵頭板(4)下方設置有臨時支撐(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臨時支撐(5)為腳手架支撐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體系,其特征在于:
方木(1)的邊長為200mm。
9.地下結構分期施工的節點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底板結構(10-3)的懸挑構件澆筑至距離分界圍護樁(8)300mm,并預留接頭鋼筋;
步驟二:接頭鋼筋穿過堵頭板(4)后連接在預留鋼筋接駁器(6)上,懸挑構件端部與堵頭板(4)之間預留施工縫(9);
步驟三:在堵頭板(4)與分界圍護樁(8)的間隙中設置回填砂層(2)100mm,在回填砂層(2)上部放入一邊長為200mm的方木(1);
步驟四:在方木(1)上部再次回填200mm的回填砂層(2),并在回填砂層(2)中部埋置一塊中埋止水帶(3);
步驟五:重復一次步驟三完成底板結構(10-3)的保護;
步驟六:在分界圍護樁(8)側搭接臨時支撐(5)后施作站廳層側墻;
步驟七:施作中板結構(10-2)的懸挑構件并重復步驟三操作;
步驟八:施作車站站臺層側墻并搭接臨時支撐(5);
步驟九:施作頂板結構(10-1)的懸挑構件并重復步驟三;
步驟十:鑿除分界圍護樁(8)并拆除臨時支撐(5)、回填砂層(2)以及方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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