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過施用糖皮質激素受體調節劑治療庫欣綜合征中的高凝血病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84234.X | 申請日: | 2019-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949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里亞斯·G·莫賴蒂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塞普特治療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567 | 分類號: | A61K31/567;A61K31/4745;A61K45/06;A61P7/00;A61P7/02;G01N33/8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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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過 施用 糖皮質激素 受體 調節劑 治療 綜合征 中的 凝血 | ||
1.降低庫欣綜合征患者的高凝血病風險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與其它庫欣綜合征患者相比,所述患者處于患高凝血病的升高的風險中,
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糖皮質激素受體調節劑(GRM),所述GRM施用包括第一抗凝療法,
由此,所述發生高凝血病的風險相比沒有接受所述第一抗凝療法的庫欣綜合征患者中發生高凝血病的風險降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確定所述患者處于患高凝血病的升高的風險中包括:
測量所述患者中的凝血標志物或鑒定所述患者中的血凝塊,以及
將測量的凝血標志物與所述凝血標志物的正常值進行比較,
其中降低的凝血時間、或者升高的血小板計數、或者升高的纖連蛋白或D-二聚體水平、或者血凝塊的存在確定所述患者處于高凝血病的升高的風險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所述GR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庫欣綜合征患者患有庫欣病。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米非司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具有雜芳基酮稠合的氮雜萘烷骨架的非甾體GRM。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選自瑞拉可蘭、CORT122928和CORT113176。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瑞拉可蘭。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施用第二抗凝療法。
10.降低庫欣綜合征患者發生深靜脈血栓形成(DVT)、肺栓塞(PE)或靜脈血栓栓塞(VTE)的風險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與其它庫欣綜合征患者相比,所述患者處于患發生DVT、PE或VTE的風險的升高的風險中,
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糖皮質激素受體調節劑(GRM),所述GRM施用包括第一抗凝療法,
由此所述發生DVT、PE或VTE的風險相比沒有接受所述第一抗凝療法的庫欣綜合征患者中發生DVT、PE或VTE的風險降低。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確定所述患者處于患高凝血病的升高的風險中包括:
測量所述患者中的凝血標志物或鑒定所述患者中的血凝塊,以及
將測量的凝血標志物與所述凝血標志物的正常值進行比較,
其中降低的凝血時間、或者升高的血小板計數、或者升高的纖連蛋白或D-二聚體水平、或者血凝塊的存在確定所述患者處于發生DVT、PE或VTE的升高的風險中。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口服施用所述GRM。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庫欣綜合征。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糖皮質激素受體拮抗劑(GRA)。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米非司酮。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具有雜芳基酮稠合的氮雜萘烷骨架的非甾體GRM。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選自瑞拉可蘭、CORT122928和CORT113176。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GRM是瑞拉可蘭。
19.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施用第二抗凝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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