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質素顆粒基水凝膠以及用于通過溶劑蒸發法制備木質素膠體顆粒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78864.6 | 申請日: | 2019-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665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莫妮卡·奧斯特貝格;米卡·西波寧;莫里·科斯蒂艾寧;勞拉·阿克拉斯;紀堯姆·里維埃;張雪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托大學基金會 |
| 主分類號: | C08L97/00 | 分類號: | C08L97/00;C08J3/075 |
| 代理公司: |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58 | 代理人: | 王暉;劉書芝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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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質素 顆粒 凝膠 以及 用于 通過 溶劑 蒸發 法制 膠體 方法 | ||
1.制備膠體木質素顆粒的分散體的方法,通過以下進行:
-提供木質素在木質素的揮發性有機溶劑和木質素的非溶劑的混合物中的溶液,所述混合物具有非溶劑與溶劑的比率;以及
-通過蒸發所述木質素的揮發性有機溶劑來增加所述非溶劑與所述溶劑的所述比率以產生膠體木質素顆粒的水性分散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與非溶劑的比率為10:1至1:1w/w。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溶劑是揮發性的和/或所述有機溶劑是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木質素是未修飾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木質素的揮發性有機溶劑和所述木質素的非溶劑的所述混合物以10:1至1:1的重量比提供。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木質素的溶液通過以下獲得:將未修飾的木質素溶解于木質素的揮發性有機溶劑和水的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修飾的木質素的溶液通過以下獲得:
-將未修飾的木質素溶解于木質素的揮發性有機溶劑中;以及
-在保持所述木質素在溶液中的同時添加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的蒸發在0.001毫巴至500毫巴的絕對壓力下進行。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的蒸發通過緩慢蒸發法或通過快速閃蒸進行。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未修飾的木質素包括從植物生物質獲得的木質素。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用于生產所述分散體的一鍋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制備具有在80nm至500nm范圍內的平均粒徑的膠體木質素顆粒在液體介質中的分散體,所述液體介質是水或包含按重量計小于15%的木質素的溶劑的水。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制備具有在80nm至500nm范圍內的平均粒徑的膠體木質素顆粒在液體介質中的分散體,所述液體介質是水或包含按重量計小于15%的丙酮的水。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制備能夠通過具有以下顆粒保留值的濾膜的膠體木質素顆粒的分散體:小于15微米。
15.一種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獲得的膠體木質素顆粒的分散體。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分散體,所述膠體木質素顆粒具有在80nm至500nm范圍內的平均粒徑。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分散體,包括能夠通過具有以下顆粒保留值的濾膜的膠體木質素顆粒:小于15微米。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分散體,所述分散體包括放置至少兩個小時后不沉降的膠體木質素顆粒。
19.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分散體,所述分散體包括放置至少兩個小時后在室溫下不沉降的膠體木質素顆粒。
20.根據權利要求15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分散體在水凝膠中作為流變改性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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