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治療化膿性汗腺炎的PAN-ELR+CXC趨化因子抗體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80069911.0 | 申請日: | 2019-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121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K·K·基克里;D·R·帕特爾;D·R·威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萊利利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P17/00 | 分類號: | A61P17/00;A61P37/00;C07K16/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史文靜;黃革生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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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化膿 汗腺 pan elr cxc 因子 抗體 | ||
1.一種治療需要其的人患者的化膿性汗腺炎的方法,包括將治療有效量的結合人生長調節(jié)癌基因(“Gro”)-α、人Gro-β、人Gro-γ、人上皮嗜中性粒細胞激活肽-78、人粒細胞趨化蛋白-2、人嗜中性粒細胞激活蛋白-2和人白介素-8的抗體施用于人患者,其中抗體包括輕鏈互補決定區(qū)(“LCDR”)LCDR1、LCDR2、LCDR3和重鏈互補決定區(qū)(“HCDR”)HCDR1、HCDR2、HCDR3,其中LCDR1包括SEQ ID NO:7,LCDR2包括SEQ ID NO:8,LCDR3包括SEQ ID NO:9,HCDR1包括SEQ ID NO:10,HCDR2包括SEQ ID NO:11,和HCDR3包括SEQ ID NO:12。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抗體包含包括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可變區(qū)和包括SEQ ID NO:4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可變區(qū)。
3.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抗體包括具有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鏈和具有SEQ ID NO:3的氨基酸序列的輕鏈。
4.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方法,其中以約100mg至約1000mg的劑量靜脈內施用抗體。
5.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方法,其中以約150mg至約1500mg的劑量皮下施用抗體。
6.權利要求1-5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施用抗體。
7.權利要求1-4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靜脈內施用約100mg至約600mg劑量的抗體。
8.權利要求1-4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靜脈內施用約300mg至約600mg劑量的抗體。
9.權利要求1-4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靜脈內施用約100mg至約150mg劑量的抗體。
10.權利要求1-4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靜脈內施用約300mg劑量的抗體。
11.權利要求1-4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靜脈內施用約600mg劑量的抗體。
12.權利要求7-11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指定劑量前以負載劑量施用抗體。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負載劑量為每周靜脈內約600mg至約1000mg,持續(xù)三周。
14.權利要求1-3、5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皮下施用約150mg至約900mg劑量的抗體。
15.權利要求1-3、5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皮下施用約450mg至約900mg劑量的抗體。
16.權利要求1-3、5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皮下施用約300mg劑量的抗體。
17.權利要求1-3、5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皮下施用約450mg劑量的抗體。
18.權利要求1-3、5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皮下施用約600mg劑量的抗體。
19.權利要求1-3、5或6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兩周一次皮下施用約900mg劑量的抗體。
20.權利要求1-3或5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每周皮下施用約250mg至約450mg劑量的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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