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緊急制動時減速機動車的方法和機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68440.1 | 申請日: | 2019-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231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B·維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66 | 分類號: | B60T13/66;B60T13/68;B60T7/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帆揚;陳浩然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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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緊急制動 減速 機動車 方法 | ||
1.一種用于至少在緊急制動時減速機動車(10)的方法,在其中通過所述機動車的至少一個行車制動設備(13)將第一制動力矩(B1)施加到所述機動車(10)的至少一個前輪(11)上,
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個不同于所述至少一個行車制動設備(13)的駐車制動器(14)通過所述機動車(10)的調節裝置(15)被激活且由此在施加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期間將第二制動力矩(B2)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1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當在所述減速期間達到所述機動車(10)的防抱死系統的干預閾值時,在所述減速期間再次禁用所述駐車制動器(14)。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開始減速所述機動車(10)時同時施加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和所述第二制動力矩(B2)。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一個時間段之后再次禁用所述第二制動力矩(B2),其中,所述時間段相應于0.05s至2s、優選地0.1s至1s的持續時間。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僅當建立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的所述調節裝置(15)已知的動態性小于建立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的由所述機動車(10)的自動行駛功能所要求的動態性時,然后才同時施加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和所述第二制動力矩(B2)。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駐車制動器(14)以電的方式運行。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車制動設備(13)液壓地運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通過所述行車制動設備(13)的液壓的回送泵(16)建立用于施加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的制動壓力。
9.一種機動車(10),其包括:行車制動設備(13),借助于所述行車制動設備可將第一制動力矩(B1)施加到所述機動車(10)的至少一個前輪(11)上;以及至少一個不同于所述至少一個行車制動設備(13)的駐車制動器(14),
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動車(10)包括調節裝置(15),所述調節裝置設立成用于識別所述機動車(10)的緊急制動并且在所識別的緊急制動中激活所述至少一個駐車制動器(14),以在施加所述第一制動力矩(B1)期間借助于所述至少一個駐車制動器(14)將第二制動力矩(B2)施加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1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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