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維持與微創微鞏膜造口術相關的功能性引流泡的方法、系統和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62877.4 | 申請日: | 2019-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707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勞倫斯·J·馬斯泰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輝療法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9/007 | 分類號: | A61F9/007;A61N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周銳;李靜 |
| 地址: | 美國亞利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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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維持 微創微 鞏膜 造口術 相關 功能 引流 方法 系統 組合 | ||
1.一種發射β射線的放射性同位素,其用在治療青光眼的方法中,所述方法包括:
a.在接受青光眼治療的患者的眼睛內進行微創微鞏膜造口術(MIMS),其中,MIMS從前房形成引流通道以使房水排入泡中,所述泡位于結膜下間隙或結膜與特農氏囊之間的間隙;以及
b.將來自所述放射性同位素的治療量的所述β射線施加到眼睛的靶區域,其中,所述靶區域是直接地圍繞所述引流通道邊緣的組織;
其中,所述方法有效地維持功能性引流泡。
2.一種發射β射線的放射性同位素,其用在治療青光眼的方法中,所述方法包括:
a.在接受青光眼治療的患者的眼睛內進行微創微鞏膜造口術(MIMS),其中,MIMS從前房形成引流通道以使房水排入泡中,所述泡位于結膜下間隙或結膜與特農氏囊之間的間隙;以及
b.將來自所述放射性同位素的治療量的所述β射線施加到眼睛的靶區域,其中,所述靶區域是圍繞所述引流通道邊緣的組織;
其中,所述方法有效地維持功能性引流泡。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射性同位素,其中,所述治療青光眼的方法還包括向所述靶區域給予藥物。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放射性同位素,其中,在進行MIMS之后將β射線施加到所述靶。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放射性同位素,其中,在進行MIMS之前將β射線施加到所述靶。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放射性同位素,其中,在進行MIMS的同時將β射線施加到所述靶。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放射性同位素,其中,在進行MIMS之前和之后將β射線施加到所述靶。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放射性同位素或β射線源向所述靶提供β射線劑量,其中在所述靶上任一點的所述劑量為所述靶上任一其它點的劑量的10%以內。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放射性同位素或β射線源包括鍶90(Sr-90)、磷32(P-32)、釕106(Ru-106)、釔90(Y-90)或其組合。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放射性同位素或β射線源附接至施加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施加器包括手柄和遠端部分以及用于所述放射性同位素的腔或附接部位。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物,還包括用于暫時屏蔽β射線源的可移除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帽是一次性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靶包括位于所述引流通道上方的泡的至少一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靶還包括位于所述引流通道上方的泡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泡的周邊的至少一部分。
16.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靶還包括位于所述引流通道上方的泡的至少一部分、所述泡的周邊的至少一部分和位于所述周邊和所述引流通道上方的所述部分之間的泡的至少一部分。
17.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治療劑量為500-1000cGy。
18.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治療劑量為450-1050c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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