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暫時擴展電動車輛的自主性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55897.9 | 申請日: | 2019-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386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M·馬爾西利婭;R·波廷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諾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0/60 | 分類號: | B60L50/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雷明;秘鳳華 |
| 地址: | 法國布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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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暫時 擴展 電動 車輛 自主 方法 | ||
1.一種用于暫時擴展電動車輛的自主性的方法,該電動車輛包括牽引電池,該牽引電池的標稱可用能量容量小于其最大實際能量容量,該方法的特征在于,其包括釋放附加可用容量的步驟,以便暫時提升該車輛的自主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釋放容量的步驟包括:
-計算當前的最大實際容量;
-通過人機界面、特別是智能電話或平板計算機(6)來選擇在所計算的最大實際容量的限制內要添加到該標稱可用容量的釋放容量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釋放容量的步驟包括通過人機界面、特別是智能電話或平板計算機(6)來選擇釋放標準的步驟,當該釋放標準到期時,該可用容量恢復到該標稱可用容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釋放標準包括時間標準。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車輛正在向事先已知的最終目的地行駛,則在該釋放標準到期時,僅當該車輛實際到達該最終目的地時該可用容量才恢復到該標稱可用容量。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選擇該釋放容量值的步驟包括通過顯示或通過聽覺裝置來傳送與所選容量值相對應的附加自主性值。
7.如權利要求2和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選擇該釋放容量值和/或該釋放標準的步驟包括通過顯示或通過聽覺裝置來傳送與所選值相對應的待支付金額。
8.一種包括用于實施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所有步驟的硬件裝置和軟件裝置的系統。
9.一種包括如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系統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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