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機動車的照明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80055205.0 | 申請日: | 2019-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016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S.漢斯;O.J.倫茲德方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26 | 分類號: | B60Q1/26;B60Q1/30;B60R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孟婧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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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K)的照明裝置(1),所述照明裝置具有殼體(10)和至少一個向外封閉所述殼體(10)的光玻璃(11),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發(fā)光器件(13、15)的光束(L)能夠向外地穿透所述光玻璃,其特征在于,在外側在所述光玻璃(11)上這樣固持具有品牌標志(M)的構件(5),使得通過所述構件(5)部分地遮蓋光玻璃(11)。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5)具有透光的區(qū)域(5-1)和不透光的區(qū)域(5-2),并且布置在所述光玻璃(11)之后的發(fā)光器件(15)的一部分是布置在所述構件(5)的區(qū)域中的單獨的電路板(14)的組成部分。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14)的電源與所述照明裝置(1)的電源并聯(lián)連接。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布置在所述電路板(14)上的發(fā)光器件(15)這樣被延伸至光玻璃(11)的框架(16)包圍,使得在具有品牌標志(M)的構件(5)的區(qū)域中構成單獨的光室(6)。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14)和框架(16)是白色的。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所述發(fā)光器件(15)朝所述框架(16)的方向照射。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光玻璃(11)構成用于構件(5)的容納區(qū)域(11-4),所述容納區(qū)域具有凹的安裝面(11-5)。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2至7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區(qū)域(11-4)、所述具有品牌標志(M)的構件(5)和所述單獨的電路板(14)圓形地設計并且輪廓幾乎大小相同地設計。
9.一種機動車(K),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裝置(1)。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車(K),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安裝在所述機動車(K)的蓋板(3)上并且長條形地設計,其中,所述照明裝置(1)在蓋板(3)的整個寬度(b)上延伸。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動車(K),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以其殼體(10)裝入所述蓋板(3)的凹部(3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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