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空氣調節的騎乘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50822.1 | 申請日: | 2019-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668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4 |
| 發明(設計)人: | P·佩洛;D·彭塞里尼;S·波扎托;M·格羅索;R·因特羅齊;S·德帕斯夸萊;G·薩巴托;M·比亞希奧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互動全電動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6/40 | 分類號: | B62M6/40;B62M6/80;B62J3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巫琴珠;王瑋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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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空氣調節 騎乘 車輛 | ||
1.騎乘類型的車輛,其包括:
- 框架(2)
- 由所述框架(2)承載的后部輪單元(3)和由關聯到所述框架(2)并包括車把(6)的轉向單元(5)承載的前部輪單元(8),
- 由所述框架(2)承載的車座(9),
所述車輛特征在于:
- 所述框架(2)承載電力電池和電操作的空氣調節單元(12),所述空氣調節單元(12)由所述電池供應并且包括用于環境空氣(12b)的輸入的至少一個入口和用于放出調節的空氣的流的出口(121),
- 有附加支撐結構(13)連接到所述車輛的所述框架(2),所述附加支撐結構(13)包括兩個橫向間隔的后部直立件(130),所述后部直立件(130)從位于所述車座(9)的后部處的區域豎直向上延伸在所述車座之上,并且所述后部直立件(130)延續到兩個上部梁(131)中,并且然后延續到兩個前部直立件(132)中,所述前部直立件(132)的下部端部連接到框架區部(200),所述框架區部(200)在所述車把(6)前面延伸,
- 有空氣引導結構(14)關聯到所述附加支撐結構(13)的所述后部直立件(130)和所述上部梁(131)和/或所述前部直立件(132),所述空氣引導結構(14)與所述空氣調節單元(12)的所述出口(121)聯通,并且所述空氣引導結構(14)具有用于放出調節的空氣的流的多個出口(140、142),所述一個或更多出口(140、142)被配置用于使調節的空氣的噴射流(J)指向使用者的身體,并且在使用者的身體周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調節單元(12)包括:
- 支撐殼體(12a),所述支撐殼體(12a)限定用于環境空氣(12b)的所述輸入的所述入口和用于放出調節的空氣的流的所述出口(121),
- 用于制冷劑的循環回路,所述循環回路被布置在所述殼體(12a)內部并且包括由電動馬達驅動的壓縮器(C)、接收由所述壓縮器(C)壓縮的流體的冷凝器(CND)、用于使來自所述冷凝器(CND)的所述流體膨脹的膨脹閥(V)、以及蒸發器(E),所述蒸發器(E)接收由所述膨脹閥(V)膨脹的所述流體并且將在所述蒸發器中蒸發的所述流體供給到所述壓縮器(C),以及
- 至少一個電驅動的風扇(F1、F2、F3),其用于產生通過所述蒸發器(E)和所述冷凝器(CND)中的至少一個并且通過所述出口(121)的空氣流,用于將冷卻的或加熱的空氣的流運送到所述空氣引導結構(14)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直立件(132)還承載風擋(1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支撐結構(13)承載光伏板(FV)的一個或更多陣列用于對所述電池進行再充電以及用于供應所述空氣調節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結構包括由兩個所述后部直立件(130)承載的中空板(14),以便還履行靠背的功能,并且所述中空板(14)設置有多個空氣放出出口(140),所述多個空氣放出出口(140)適于使調節的空氣的噴射流指向使用者的背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引導結構(14)包括兩個導管(141),所述兩個導管(141)沿著所述后部直立件(130)并且沿著所述上部梁(131)和/或沿著所述前部直立件(132)延伸,所述導管設置有用于放出調節的空氣的出口(142)。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具有隔熱壁的行李箱(15),并且在于所述空氣調節單元的所述出口還連接到或適于連接到所述行李箱的容納隔室。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調節單元被配置用于產生通過所述冷凝器的空氣流,以便獲得加熱的空氣的流。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支撐結構(13)承載側部氣袋的系統,用于在摔倒的情況下保護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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