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操縱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50172.0 | 申請日: | 2019-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4371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I·赫爾曼斯;C·賓格爾;T·弗賴塔格;R·埃爾巴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35/00 | 分類號: | B60K35/00;B60K37/06;H03K17/96;G05G5/03;G06F3/01;G01D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張曄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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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縱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車輛、尤其是機動車的操縱裝置(1),所述操縱裝置具有可由用戶操作的操縱元件(2)、可觸發的致動器(8)以及彈簧裝置(11),所述操縱元件(2)布置在承載元件(3)上;所述致動器用于操作所述操縱元件(2)相對于所述承載元件(3)運動;所述彈簧裝置(11)布置在所述操縱元件(2)和所述承載元件(3)之間,并且將所述操縱元件(2)可運動地支承在所述承載元件(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1)與所述承載元件(3)或所述操縱元件(2)一體式地構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1)具有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2、12’、12”),所述彈簧元件與所述承載元件(3)或所述操縱元件(2)一體式地構造。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2、12’、12”)在其自由端(15)處局部地位于構造在所述操縱元件(2)或者所述承載元件(3)中的凹部(16)中。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2、12’,12”)在其自由端(15)處牢固地與所述操縱元件(2)或所述承載元件(3)連接。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1)具有多個彈簧元件(12、12’、12”),這些彈簧元件彼此間隔距離地布置。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1)具有至少三個彼此間隔距離地布置的彈簧元件(12、12’、12”),這些彈簧元件展開一彈簧面。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8)是電磁致動器或壓電致動器。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致動器(8)具有布置在所述操縱元件(2)上的第一致動器部分(9)以及布置在所述承載元件(3)上的第二致動器部分(10),其中所述致動器部分(9、10)彼此對置地構造并且至少在操縱裝置(1)的靜止狀態中在它們之間形成氣隙(18)。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隙(18)的寬度為0.05至0.4mm,特別是0.1至0.3mm。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1)包括或圍繞所述致動器(8)。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2)是彈簧片(12”)或圓形彈簧(12’)。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元件(3)是沖壓彎曲金屬板。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元件(2)至少部分是半透明的。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縱裝置(1)、尤其所述操縱元件(2)是觸敏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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