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中控臺及機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45061.0 | 申請日: | 2019-06-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6817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2 |
| 發明(設計)人: | A·奧托;M·施羅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37/06 | 分類號: | B60K37/06;B60K3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汪勤;吳鵬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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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中控臺 機動車 | ||
1.一種中控臺,其包括承載構件(2)和布置在承載構件(2)的上側且以能繞垂直于中控臺(1)的縱軸線延伸的軸線擺動的方式布置的扶手部(3),該扶手部具有上側和載有操作裝置(5)的下側,其中,扶手部(3)能通過繞所述軸線的擺動從閉合位置轉移到使得操作裝置(5)能被操作的打開位置,以及能相反地轉移;在閉合位置,扶手部(3)的上側形成第一扶手支承面(4),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構件(2)具有第二扶手支承面(6),其中,當扶手部(3)位于閉合位置時,所述第二扶手支承面(6)被扶手部(3)覆蓋,以及當扶手部(3)位于打開位置(3)時,第二扶手支承面布置成與操作裝置(5)相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5)以能擺動的方式布置在扶手部(3)上,其中,操作裝置(5)能從擺入的位置轉移到側向擺出的操作位置,以及能從側向擺出的操作位置轉移到擺入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能自動地使操作裝置(5)從擺入的位置轉移到操作位置和/或從操作位置轉移到擺入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彈簧元件(10),所述彈簧元件一方面與操作裝置(5)相連接,另一方面與扶手部(3)相連接,其中,彈簧元件(10)在擺入的位置將操作裝置(5)預張緊。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扶手部(3)從打開位置擺動到閉合位置時操作裝置(5)向承載構件(2)運動,操作裝置(5)能從操作位置轉移到擺入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將操作裝置(5)和扶手部(3)相互聯接的聯接機構,在扶手部(3)從閉合位置轉移到打開位置時,該聯接機構使操作裝置(5)從擺入的位置轉移到操作位置,和/或反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用于使操作裝置(5)從擺入的位置轉移到操作位置和/或相反地轉移的電機械式的調整元件。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能手動地使操作裝置(5)從擺入的位置轉移到操作位置,和/或從操作位置轉移到擺入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彈簧元件(10),該彈簧元件一方面與操作裝置(5)相連接,另一方面與扶手部(3)相連接,其中,在操作位置中所述彈簧元件(10)將操作裝置(5)預張緊。
10.根據權利要求2、8或9中任一項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操作裝置(5)不僅能從擺入的位置轉移到側向擺出的操作位置,而且也能轉移到相反地擺出的操作位置,以及能相反地轉移,其中,在擺動到相反地擺出的操作位置時,操作裝置(5)的擺動運動與在操作裝置(5)擺動到操作位置時的擺動運動相反。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第二扶手支承面(6)相對于承載構件(2)位置固定,或者能從存放位置轉移到抬起的位置以及能從抬起的位置轉移到存放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第二扶手支承面(6)能自動地從存放位置轉移到抬起的位置和/或能自動地從抬起的位置轉移到存放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設置有至少一個調整元件(12),當扶手部(3)從閉合位置擺動到打開位置時,所述調整元件使得第二扶手支承面(6)從存放位置轉移到抬起的位置,和/或反之亦然。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中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5)為觸摸屏或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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