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含有二胺衍生物的顆粒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80042548.3 | 申請日: | 2019-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1291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沃夫甘·史密特;馬倫·庫利;克里斯多夫·舒 | 申請(專利權)人: | 第一三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444 | 分類號: | A61K31/444;A61K9/10;A61K9/16;A61K47/26;A61K47/32;A61K47/36;A61K47/38;A61P7/02;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慧;梅黎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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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衍生物 顆粒 | ||
1.顆粒制劑,其包含
第一顆粒,其含有
(A) 依度沙班或其藥理學上可接受的鹽,
(B) 糖醇,和
(C) 水溶脹添加劑,和
第二顆粒,其含有
(D) 相對于制劑的總重量計0.5至10重量%的羧甲基纖維素鈉,和
(E) 相對于制劑的總重量計70至90重量%的木糖醇或山梨糖醇。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顆粒制劑,其中第二顆粒的中值粒度(R2)與第一顆粒的中值粒度(R1)的比率(R2/R1)是0.75至1.75。
3.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顆粒制劑,其中第一顆粒的中值粒度(X50)是130 μm至240 μm,且第二顆粒的中值粒度(X50)是170 μm至240 μm。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包含相對于制劑的總重量計0.3至10重量%的依度沙班或其藥理學上可接受的鹽(A)。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依度沙班或其藥理學上可接受的鹽(A)是依度沙班對甲苯磺酸鹽一水合物。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糖醇(B)是D-甘露糖醇、木糖醇或赤蘚糖醇。
7.根據(jù)權利要求6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糖醇(B)是D-甘露糖醇。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包含相對于制劑的總重量計3至15重量%的糖醇(B)。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水溶脹添加劑(C)是預膠凝淀粉和/或結(jié)晶纖維素。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水溶脹添加劑(C)是預膠凝淀粉。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包含相對于制劑的總重量計1至10重量%的水溶脹添加劑(C)。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1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進一步包含崩解劑。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崩解劑包含在第一顆粒中。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13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崩解劑是交聚維酮和/或羧甲基淀粉鈉。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崩解劑是交聚維酮。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5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進一步包含粘合劑。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粘合劑包含在第一顆粒中。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6或17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粘合劑是羥丙基纖維素。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8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是用于口服混懸劑的顆粒或干糖漿。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9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是用于口服混懸劑的顆粒。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9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是干糖漿。
22.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21任一項的顆粒制劑,其中所述顆粒制劑作為水溶液或水性混懸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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