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建造電梯設備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34648.1 | 申請日: | 2019-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8899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3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史都德;斯特凡·韋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因溫特奧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9/00 | 分類號: | B66B19/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靖亮 |
| 地址: | 瑞士赫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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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建造 電梯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在建筑物(2)的電梯豎井(1)中建造最終的電梯設備的方法,在所述方法中,在建筑物的施工階段的時長內,在隨著增高的建筑物高度變高的電梯豎井中安裝有施工階段電梯系統(3.1;3.2),所述電梯系統包括自走式施工階段電梯轎廂,所述自走式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能夠利用的提升高度能夠與增大的電梯豎井高度相適配,其中,為了將施工階段電梯轎廂沿其在電梯豎井(1)中的行駛行程引導,安裝有至少一個導軌列(5),為了驅動施工階段電梯轎廂,裝配有驅動系統,所述驅動系統包括安裝在施工階段電梯轎廂上的主要部分和沿著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行駛行程安裝的次要部分,導軌列(5)和驅動系統的次要部分在其施工階段期間,逐步地與增高的電梯豎井高度相對應地向上延長,自走式的施工階段電梯轎廂既用于在建筑物(2)建造時傳送人員和/或材料,也用作在建筑物施工階段期間已經作為住宅或營業場所使用的樓層的人員和貨物電梯,
其特征在于,
在電梯豎井(1)已經達到其最終高度之后,替代施工階段電梯系統(3.1;3.2)將最終電梯系統安裝在電梯豎井(1)中,所述最終電梯系統相對于施工階段電梯系統(3.1;3.2)有所改動,并且在所述最終電梯系統中,電梯轎廂的驅動系統相對于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驅動系統有所改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最終電梯系統的電梯轎廂的驅動系統以不同于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驅動系統的工作原理為基礎。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最終電梯系統的最終電梯轎廂與施工階段電梯轎廂在相同的至少一個導軌列(5)上引導。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瞬時的行駛行程上邊界的上方臨時安裝有裝配平臺(22)和/或保護平臺(23),其中,在將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能夠利用的提升高度與增高的電梯豎井高度相適配時,裝配平臺(22)和/或保護平臺(23)借助自走式的施工階段電梯轎廂被提升/能夠被提升到更高的電梯豎井水平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能夠借助自走式施工階段電梯轎廂提升的保護平臺(23)設計為裝配平臺(22),從所述裝配平臺出發,至少是所述的至少一個導軌列(5)向上延長。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驅動施工階段電梯轎廂而裝配的驅動系統的主要部分包括多個被驅動的摩擦輪(8),其中,施工階段電梯轎廂通過被驅動的摩擦輪(8)與驅動系統的沿著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行駛行程安裝的次要部分的配合而被驅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作自走式的施工階段電梯轎廂的驅動系統的次要部分的是至少一個導軌列(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驅動施工階段電梯轎廂,將至少每兩個被驅動的摩擦輪(8)壓向至少一個導軌列(5)的兩個彼此相對置的引導面(5.1)中的每一個,其中,作用于每個相同的引導面的摩擦輪(8)在導軌列的方向上彼此間隔地布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摩擦輪(8)中的至少一個能夠轉動地支承在樞轉桿(32)的一端上,所述樞轉桿在其另一端上能夠樞轉地支承在固定于施工階段電梯轎廂上的樞轉軸(33)上,其中,樞轉桿(32)的樞轉軸(33)以如下方式布置:當將摩擦輪的圓周貼靠到至少一個導軌列(5)的對應于摩擦輪的引導面上時,摩擦輪(8)的中心位于樞轉軸(33)的下方,至少一個摩擦輪(8)通過彈簧元件(34)的作用而隨時以最小壓緊力壓向至少一個導軌列(5)的引導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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