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檢查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28454.0 | 申請日: | 2019-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206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高山和朗;內田清孝;川崎榮嗣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信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N23/10 | 分類號: | G01N23/10;B65G43/00;B65G43/08;G01N2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鮮枝;張艷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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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檢查 系統 | ||
1.一種檢查系統,其特征在于,
具備:搬運裝置,其構成為搬運行李;檢查裝置,其構成為檢查由上述搬運裝置搬運的行李;以及控制裝置,其構成為判定由上述檢查裝置進行了檢查的上述行李是否需要重新檢查,并控制上述搬運裝置,上述檢查系統基于搬運速度示出由上述控制裝置判定為需要重新檢查的行李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檢查系統,
還具備沿著上述搬運裝置的檢查后的行李的搬運路徑配置并能根據上述行李的位置使發光位置變化的發光裝置,使上述發光位置配合上述行李的搬運速度而變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檢查系統,
還具備設置在上述搬運路徑的單側并且上述行李的持有者通過的通路,上述發光位置設置在該通路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檢查系統,
對于由上述控制裝置判定為不需要重新檢查的行李,以設定的搬運速度由上述搬運裝置繼續搬運,對于判定為需要重新檢查的行李,以與上述設定的搬運速度不同的速度進行搬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檢查系統,
與上述設定的搬運速度不同的速度為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檢查系統,
還具備:設置在上述搬運路徑的單側并且上述行李的持有者通過的通路;以及設置在判定為需要重新檢查的行李停止的位置的上述通路側并且抑止上述行李的領取的抑止構件。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檢查系統,
上述搬運裝置在判定為需要重新檢查的行李的下游側以上述設定的搬運速度繼續搬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檢查系統,
還具備:攝像裝置,其拍攝由上述控制裝置判定為需要重新檢查的行李和該行李的持有者;以及檢查結果輸出部,其輸出將由上述攝像裝置拍攝的該行李的圖像和該持有者的圖像對應起來示出的圖像數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檢查系統,
上述控制裝置從對上述持有者通過的入場口進行管理的系統取得該持有者的入場信息,將所取得的入場信息與上述行李的圖像及該持有者的圖像對應起來,上述檢查結果輸出部輸出將上述入場信息、上述行李的圖像以及上述持有者的圖像對應起來的數據作為上述圖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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