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象物移動機構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21785.1 | 申請日: | 201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367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3 |
| 發明(設計)人: | 稻垣弘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海萊客思 |
| 主分類號: | E05F15/622 | 分類號: | E05F15/622;B60J5/1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趙晶;李范烈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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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對象 移動 機構 | ||
具備對背門進行支承的支承裝置和使背門移動的驅動裝置的對象物移動機構中,驅動裝置具備驅動電動機、通過驅動電動機的驅動而沿進退方向動作的動作構件、及對背門施力的驅動裝置側施力構件,支承裝置具備與動作構件連接的第三連接部、從動于動作構件的動作的從動構件、對從動構件施力的支承裝置側施力構件、及限制或允許從動構件的移動的限制機構,限制機構允許由通過驅動裝置的驅動而產生的動作構件的動作力所產生的從動構件的從動,并限制由通過支承裝置側施力構件的作用力而產生的動作構件的移動所產生的從動構件的從動,通過使用該對象物移動機構,在利用驅動裝置與支承裝置的組合使移動對象物移動時,即使在停止了驅動裝置的驅動的情況下也能夠抑制對象物的移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對象物移動機構的技術。
背景技術
使車輛的車門等對象物移動的對象物移動機構通過驅動部的驅動使對象物移動。為了避免移動中的對象物的姿勢變化而優選將多個對象物移動裝置連接于對象物來使其移動,但是由于使用多個電動機而產生成本升高、重量也增加的問題。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例如專利文獻1記載那樣,提出使用了作為驅動裝置的驅動主軸和作為支承裝置的輔助彈簧的動力車門。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3-104229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然而,在這樣的裝置中,由于驅動裝置為一個,因此根據車門的種類或安裝方式而存在無法將車門維持在全開位置或全閉與全開的中途位置的情況,在對于移動對象物的作業時需要注意確保安全。
本發明是鑒于以上所示的當前的問題點而作出的發明,其課題在于提供一種在通過驅動裝置與支承裝置的組合使移動對象物移動時,即使在停止驅動裝置的驅動的情況下也能夠抑制對象物的移動的對象物移動機構。
用于解決課題的方案
本發明要解決的課題如以上所述,接下來說明用于解決該課題的方案。
即,本發明的對象物移動機構具備對移動對象物進行支承的支承裝置和使所述移動對象物移動的驅動裝置,其中,所述驅動裝置具備驅動部、通過所述驅動部的驅動而沿進退方向動作的動作構件、及對所述移動對象物施力的驅動裝置側施力構件,所述支承裝置具備與所述動作構件連接的連接部、從動于所述動作構件的動作的從動構件、對所述從動構件施力的支承裝置側施力構件、及限制或允許所述從動構件的移動的限制機構,所述限制機構允許由通過所述驅動裝置的驅動而產生的所述動作構件的動作力所產生的所述從動構件的從動,并限制由通過所述支承裝置側施力構件的作用力而產生的所述動作構件的移動所產生的所述從動構件的從動。
發明效果
作為本發明的效果,發揮以下所示那樣的效果。
即,根據本發明的對象物移動機構,在利用驅動裝置與支承裝置的組合使移動對象物移動時,即使在停止了驅動裝置的驅動的情況下也能夠抑制對象物的移動。
附圖說明
圖1是用于說明具備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對象物移動機構的車輛的圖,是從側方觀察該車輛的后部的概略圖。
圖2是用于說明具備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對象物移動機構的車輛的圖,是從斜后上方觀察該車輛的后部的圖。
圖3是用于說明驅動裝置的結構的圖。
圖4是用于說明支承裝置的結構的圖。
圖5是用于說明限制機構的結構的圖,是從圖4中的箭頭X的方向觀察到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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