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升降機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14356.1 | 申請日: | 2019-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023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9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迪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蒂森克虜伯電梯創新與運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16 | 分類號: | B66B5/16;B66B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張凱;張杰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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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升降機 設備 | ||
1.一種升降機設備(50),包括:
轎廂(51),
至少一個第一軌道(56)和第二軌道(57),所述轎廂(51)能夠沿著所述第一軌道和第二軌道行駛;
制動器(30),所述制動器(30)用于使轎廂(51)相對于軌道(56、57)制動,該制動器設置用于在制動期間將法向力(F)施加在軌道(56、57)中的一個上,
其中該制動器(30)設置用于在制動期間在第一制動面(31)和第二制動面(32)處接觸所述軌道(56、57)中的一個,其中第一制動面(31)和第二制動面(32)相對置,其中第一制動面(31)到第二制動面(32)的距離限定了軌道寬度(B1、B2),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軌道(56)和所述第二軌道(57)在不同的方向(z、y)上定向,
第一軌道(56)具有第一軌道寬度(B1)且第二軌道(57)具有第二軌道寬度(B2),
并且第二軌道寬度(B2)小于第一軌道寬度(B1)。
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器(30)是安全制動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法向力(F)由蓄力器來提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法向力(F)由至少一個制動彈簧(35)來提供。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法向力(F)的大小與當時接觸制動器(30)的那個軌道(56、57)的軌道寬度(B1、B2)相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軌道(56)具有比所述第二軌道(57)更陡的定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軌道(56)豎直地定向和/或第二軌道(57)水平地定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軌道(57)水平地定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設備無繩地構造。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設備包括多個轎廂,所述轎廂能夠在共同的升降機井中互相獨立地行駛。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機設備(50),其中第一軌道(56)固定地在尤其豎直的第一方向(z)上定向;其中第二軌道(57)固定地在尤其水平的第二方向(y)上定向;所述升降機設備還包括至少一個轉換單元(53),在所述轉換單元處,轎廂(51)能夠從沿第一方向(z)的行駛轉換為沿第二方向(y)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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