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間除煙塵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423929.6 | 申請日: | 2019-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3600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王利;劉華學;陳文興;馮存義;王立忠;彭妍;郭文亮;段志華;易冉;王彥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長江車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6/02 | 分類號: | B01D46/02;B01D46/24;B01D4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達德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70 | 代理人: | 劉天虹 |
| 地址: | 430212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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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間 煙塵 裝置 | ||
1.一種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除塵機組、送風管道、排風管道、局部除塵罩和1個以上排風吸氣罩,其中:
所述除塵機組與所述送風管道連通,所述送風管道的送風口設置于所述車間內;
所述局部除塵罩通過所述排風管道與所述除塵機組連通,所述局部除塵罩設置于所述車間內,且位于所述車間的煙塵產生處的上方;
1個以上所述排風吸氣罩通過所述排風管道與所述除塵機組連通,所述排風吸氣罩設置于所述車間內,且位于所述車間的上部,所述排風吸氣罩的安裝高度大于所述局部除塵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機組包括送風電機、送風連接管、過濾裝置、排風連接管、主排風電機和排氣煙囪,其中:
所述送風電機與所述送風連接管連接,所述送風連接管與所述送風管道連通;
所述過濾裝置通過所述排風連接管與所述排風管道連通,所述主排風電機與所述排風連接管連接;
所述排氣煙囪與所述過濾裝置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機組還包括自清灰裝置和粉塵收集筒,所述自清灰裝置安裝于所述過濾裝置中,所述粉塵收集筒設置于所述過濾裝置的下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煙塵裝置還包括控制裝置、壓力傳感器、送風控制閥和排風控制閥,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分別與所述送風電機、所述主排風電機、所述自清灰裝置、所述壓力傳感器、所述送風控制閥和所述排風控制閥電性連接;
所述壓力傳感器安裝于所述過濾裝置的濾芯上;所述送風控制閥和所述排風控制閥分別安裝于所述送風管道和所述排風管道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控制閥的數量設置為與所述排風吸氣罩的數量相同,所述排風控制閥安裝于所述排風吸氣罩與所述排風管道的連通處。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煙塵裝置還包括煙塵監測器,所述煙塵監測器與所述控制裝置電性連接;所述煙塵監測器安裝于所述車間的上部。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管道包括送風總管和與所述送風總管連通的2根以上送風支管,所述送風總管設置在所述車間的上部,所述送風支管延伸至所述車間的下部,所述送風口設置于所述送風支管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控制閥的數量設置為與所述送風支管的數量相同,所述送風控制閥安裝于所述送風支管上。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吸氣罩與所述排風管道的連通處,以及所述局部除塵罩與所述排風管道的連通處均安裝有輔排風電機,所述輔排風電機與所述控制裝置電性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間除煙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口上設置有送風筒,所述送風筒與所述送風口連通,所述送風筒的筒壁上開設有風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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