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30683.8 | 申請日: | 201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4361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福岡宗明;武井祐介;塚本皓之;岸田宏治;杉浦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WHILL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K5/01 | 分類號: | B62K5/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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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移動 | ||
1.一種電動移動車,其是供一個人就座并駕乘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具備:
傳感器,其用于檢測在該電動移動車的周圍存在的1個或多個檢測對象;以及
顯示裝置,其顯示使用所述傳感器得到的檢測結果,
在所述顯示裝置顯示呈大致環狀配置的環狀顯示部,
各所述檢測結果顯示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移動車的一部分的車輪是全向車輪或腳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顯示裝置中,在所述環狀顯示部的徑向內側顯示或設有表示該電動移動車的圖。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顯示裝置中,在所述環狀顯示部的徑向內側顯示或設有表示該電動移動車的圖。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能夠繞鉛垂軸線自轉,
在該電動移動車自轉時,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所顯示的所述檢測結果繞所述環狀顯示部的配置中心旋轉與所述自轉對應的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具有根據使用所述傳感器得到的所述檢測結果來進行自動停止的功能,
在進行了所述自動停止時,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的附近或其中,顯示用于使該電動移動車避開所述檢測對象地移動的方向。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具有根據使用所述傳感器得到的所述檢測結果來進行自動停止的功能,
在進行了所述自動停止時,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的附近或其中,顯示用于使該電動移動車避開所述檢測對象地移動的方向。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能進行該電動移動車的自身位置的推定,
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的徑向內側或徑向外側顯示呈大致環狀配置的周邊信息顯示部,
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周邊信息顯示部內顯示在所述自身位置的周圍存在的店鋪信息和設施信息中的至少一者。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能進行該電動移動車的自身位置的推定,
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的徑向內側或徑向外側顯示呈大致環狀配置的周邊信息顯示部,
在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周邊信息顯示部內顯示在所述自身位置的周圍存在的店鋪信息和設施信息中的至少一者。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周邊信息顯示部與所述環狀顯示部呈同心狀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周邊信息顯示部與所述環狀顯示部呈同心狀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具備后視相機,
由所述后視相機拍攝成的圖像顯示于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
1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具備后視相機,
由所述后視相機拍攝成的圖像顯示于所述顯示裝置的所述環狀顯示部。
14.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移動車,其特征在于,
該電動移動車的前輪是全向車輪,由此該電動移動車能夠繞所述鉛垂軸線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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