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145272.1 | 申請日: | 2019-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723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傅峰峰;江志強;潘學榮;雷土成;黎文飛;何靜子;李焯榮;聶健基;張興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富港萬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P20/25 | 分類號: | A23P20/25;G07F11/68;G07F11/70;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永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78 | 代理人: | 郭裕彬 |
| 地址: | 510700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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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食物 自動 制作 販賣 設備 | ||
1.一種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包括皮料供應裝置、出餡機、包餡裝置、烹飪裝置和出餐裝置,皮料供應裝置、出餡機分別接往包餡裝置,包餡裝置、烹飪裝置和出餐裝置依次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餡機包括置袋機構,置袋機構設有用于對餡料袋進行出餡操作的出餡操作件,還包括用于對放置于置袋機構的未開口餡料袋進行開口操作的開口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出餡操作件具有用于對袋口進行出餡操作的袋口操作件,其常態下夾住袋口,置袋機構還設有開口輔助件用于固定未開口餡料袋的待開口處所在部位的末端,以使得未開口餡料袋的待開口處被定位在袋口操作件與開口輔助件之間供開口裝置對準進行開口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置袋機構設有安裝件,所述開口輔助件固定在安裝件的下表面,所述安裝件的側面設有開袋通道,所述未開口餡料袋的待開口處對準所述開袋通道。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裝置包括切刀。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裝置包括切刀,包括驅動切刀穿過開袋通道以切割餡料袋的第六驅動電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刀為圓刀片,所述開口裝置還設置有驅動圓刀片旋轉的第五驅動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裝置設置有朝向開袋通道的第六滑軌和在第六滑軌上滑動的第六滑塊,所述第五驅動電機、圓刀片與所述第六滑塊連接以使其通過第六滑塊沿第六滑軌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置袋機構是讓餡料袋倒置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置袋機構在袋口操作件上方設有用于固定住倒置的餡料袋的袋底的固定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為掛桿。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餡操作件使餡料袋保持豎直且倒置的狀態出餡。
12.根據權利要求2~3中任一項所述的含餡食物自動制作販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輔助件為夾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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