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及拉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124776.5 | 申請日: | 2019-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0150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袁家晟;王彩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袁家晟 |
| 主分類號: | B62B5/02 | 分類號: | B62B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馳納智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7 | 代理人: | 李佳佳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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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上下 臺階 裝置 拉車 | ||
1.一種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包括底板,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控制單元、至少兩個前輪可伸縮單元、至少兩個中輪可伸縮單元和至少兩個后輪可伸縮單元;
所述前輪可伸縮單元安裝在所述底板的前端,通過線路與所述控制單元相連;
所述中輪可伸縮單元安裝在所述底板的前端,通過線路與所述控制單元相連;
所述后輪可伸縮單元安裝在所述底板的前端,通過線路與所述控制單元相連;
所述控制單元安裝在所述底板的下面,介于所述前輪可伸縮單元與所述中輪可伸縮單元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可伸縮單元包括前輪可伸縮支撐桿、前輪傳感器和前輪。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可伸縮支撐桿為電動伸縮桿,一端固定在所述底板上,另一端安裝前輪。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傳感器包括障礙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障礙傳感器安裝在所述前輪可伸縮支撐桿靠近前輪的位置上,所述障礙傳感器為紅外線傳感器或超聲傳感器,用于檢測前方和下方是否有臺階。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安裝在前輪上,用于檢測前輪是否接觸地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輪可伸縮單元包括中輪可伸縮支撐桿、中輪傳感器和中輪。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輪可伸縮支撐桿為電動伸縮桿,一端固定在所述底板上,另一端安裝中輪。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輪傳感器包括障礙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障礙傳感器安裝在所述中輪可伸縮支撐桿靠近中輪的位置上,所述障礙傳感器為紅外線傳感器或超聲傳感器,用于檢測前方和下方是否有臺階。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安裝在中輪上,用于檢測中輪是否接觸地面。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可伸縮單元包括后輪可伸縮支撐桿、后輪傳感器和后輪。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可伸縮支撐桿為電動伸縮桿,一端固定在所述底板上,另一端安裝后輪。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傳感器包括障礙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障礙傳感器安裝在所述后輪可伸縮支撐桿靠近后輪的位置上,所述障礙傳感器為紅外線傳感器或超聲傳感器,用于檢測前方和下方是否有臺階。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安裝在后輪上,用于檢測后輪是否接觸地面。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為一個盒體,盒體中集成控制芯片和供電子單元。
18.一種自動上下臺階的拉車,包括拉車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上下臺階的裝置,所述裝置安裝在所述拉車的下部,替換所述拉車原有的滾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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