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載滅火裝置、車載電池包及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097127.0 | 申請日: | 2019-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72444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3 |
| 發明(設計)人: | 盧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大新能源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C3/07 | 分類號: | A62C3/07;A62C3/16;B60L50/64;B60L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郭雨桐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坑***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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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滅火 裝置 電池 電動汽車 | ||
1.一種車載滅火裝置,包括容置箱體以及連接于所述容置箱體的啟動機構,所述容置箱體具有用于盛裝滅火材料的容置腔,所述容置箱體開設有連通至所述容置腔的出料孔,其特征在于,所述啟動機構包括慣性桿、滑接件以及復位組件;
所述滑接件位于所述容置箱體頂面上,所述滑接件上開設有啟動通孔,正常運動狀態下,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存在間距;
所述復位組件抵接于所述滑接件,用于抵抗慣性力;
所述慣性桿轉動連接于所述容置箱體,所述慣性桿在慣性力作用下牽引所述滑接件運動,且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的間距能夠變小直至重合;當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重合時,所述滅火材料被釋放,當慣性力的作用下無法使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重合時,所述復位組件復位所述滑接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啟動機構還包括連接于所述容置箱體的支撐架,所述慣性桿包括配重部以及連接于所述配重部的轉動部,所述轉動部轉動連接于所述支撐架;所述慣性桿的重心位于所述配重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部包括多個可拆卸連接的配重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慣性桿還包括連接部,所述配重部與所述連接部分別連接于所述轉動部的相背兩端;所述滑接件滑動連接于所述連接部,所述配重部能夠在所述慣性力的作用下帶動所述連接部圓周運動。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箱體的頂面上設置有限位罩,所述限位罩包括滑動套設在所述滑接件上的罩本體以及分別用于封堵所述限位罩延伸方向兩端的第一封堵結構和第二封堵結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罩上開設有貫通所述限位罩的止動槽,所述止動槽內容納有止動塊,所述止動塊上設有止動通孔;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重合時,所述止動通孔和所述啟動通孔相連通,所述止動塊部分位于所述啟動通孔內,以限制所述滑接件運動。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組件包括第一復位件和第二復位件;
所述滑接件上設有與所述限位罩適配的限位部以及與所述慣性桿相連的延伸部,所述第一復位件套設于所述延伸部,且位于所述限位部和第一封堵結構之間,所述第二復位件位于所述限位部和第二封堵結構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罩上開設有貫通所述限位罩的止動槽,所述止動槽內容納有止動塊,所述止動塊上設有止動通孔;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重合時,所述止動通孔和所述啟動通孔相連通,所述止動塊部分位于所述啟動通孔內,以限制所述滑接件運動。
9.如權利要求6或8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塊還設有彈性部,所述彈性部用于提供一彈性力以使得所述啟動通孔和所述出料孔重合時,所述止動塊能夠朝向所述啟動通孔運動。
10.一種車載電池包,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池包殼體和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車載滅火裝置,所述車載滅火裝置容納在所述電池包殼體內。
11.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載電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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