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井下廢石排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073526.3 | 申請日: | 2019-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7420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丁天柱;王旭東;劉慶安;周先;祁連忠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會東大梁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3/00 | 分類號: | E21F13/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睿道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17 | 代理人: | 潘育敏 |
| 地址: | 615205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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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井下 排出 裝置 | ||
1.一種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井架(1)、和井架(1)配合使用的載料車(3)、分料墻(2)和設在分料墻(2)兩側的溜槽(201),所述載料車(3)內設置有可拆卸且位置可調的隔板(4),所述隔板(4)可以將載料車(3)分隔為廢石腔(301)和礦石腔(302),所述廢石腔(301)和礦石腔(302)設置于分料墻(2)的兩側,所述廢石腔(301)遠離隔板(4)一側壁上設置有可折疊的第一導料裝置(5),所述第一導料裝置(5)可以伸向分料墻(2)的一側且可與一側溜槽(201)相連接,所述礦石腔(302)遠離隔板(4)一側壁上設置有可折疊的第二導料裝置(6),所述第二導料裝置(6)可以伸向分料墻(2)的另一側且可與另一側溜槽(201)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載料車(3)內壁上開有2~4對卡槽(303),所述卡槽(303)內卡入隔板(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料裝置(5)包括第一兜料槽(501)和第一導料槽(503),所述第一兜料槽(501)固定在廢石腔(301)側壁上,所述第一兜料槽(501)開有第一開口(502),所述第一開口(502)上鉸接有第一導料槽(50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料裝置(6)包括第二兜料槽(601)和第二導料槽(603),所述第二兜料槽(601)固定在廢石腔(301)側壁上,所述第二兜料槽(601)開有第二開口(602),所述第二開口(602)上鉸接有第二導料槽(60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料槽(503)和第二導料槽(603)鏡像對稱。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料槽(503)和第二導料槽(603)朝向分料墻(2)之間水平形成60~180°的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井下廢石排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料裝置(5)和第二導料裝置(6)的材質為高錳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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