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載終端設備和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020977.0 | 申請日: | 2019-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83622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朱勝超;趙昱陽;鄭秉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萬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H04W4/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江舟 |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海淀區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終端設備 電子 停車 收費 etc 系統 | ||
1.一種車載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5.8G頻段射頻收發器,控制器,顯示器和供電部件,其中,
所述5.8G頻段射頻收發器,用于通過5.8G無線鏈路與車載單元OBU和路側單元RSU進行通信,接收所述RSU發送的與所述OBU對應的扣費信息;
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5.8G頻段射頻收發器通過5.8G無線鏈路與所述OBU以及所述RSU進行通信;
所述顯示器,用于顯示所述扣費信息;
所述供電部件,用于為所述控制器、所述5.8G頻段射頻收發器和所述顯示器進行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殼體和電路板,所述電路板位于所述殼體所圍成的腔體內,所述5.8G頻段射頻收發器設置在所述電路板靠近所述車載終端設備背面的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
音頻播放部件,用于通過合成音播放所述扣費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
存儲器,用于存儲所述OBU的歷史扣費記錄,其中,所述歷史扣費記錄包括:所述扣費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觸摸屏,音頻采集部件,其中,
所述觸摸屏,用于獲取目標對象的輸入指令,其中,所述輸入指令用于查詢所述OBU在目標時間段內的目標歷史扣費記錄;
所述音頻采集部件,用于采集目標對象的語音指令,其中,所述語音指令用于查詢所述OBU在目標時間段內的目標歷史扣費記錄;
所述顯示器,還用于顯示所述目標歷史扣費記錄。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第一磁吸部件,用于與和所述第一磁吸部件匹配的第二磁吸部件通過磁吸的方式相連;
膠粘,位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的底部或者背部,用于將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粘貼在除了所述車載終端設備以外的其他設備上;
第一卡接部件,用于與所述第一卡接部件匹配的第二卡接部件通過卡接的方式相連。
7.一種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載單元OBU和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其中,所述車載終端設備與所述OBU通過5.8G無線通信鏈路進行通信。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ETC車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
音頻播放部件,用于通過合成音播放所述OBU的扣費信息。
9.一種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載終端設備,車載單元OBU,前擋風玻璃,和中央控制臺,其中,所述車載終端設備安裝在所述中央控制臺上,所述OBU安裝在所述前擋風玻璃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ETC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還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第一磁吸部件,用于與所述中央控制臺上的第二磁吸部件通過磁吸的方式相連;
膠粘,位于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的底部或者背部,用于將所述車載終端設備粘貼在所述中央控制臺上;
第一卡接部件,用于與所述中央控制臺上的第二卡接部件通過卡接的方式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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