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防脫軌軌道及軌道交通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59402.1 | 申請日: | 2019-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3657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胡震;何先志;唐偉鋒;陳科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飛梭智行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B25/22 | 分類號: | E01B25/22;B61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領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90 | 代理人: | 林輝輪;張玲 |
| 地址: | 2144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脫軌 軌道 軌道交通 系統 | ||
1.一種防脫軌軌道,包括軌道本體,所述軌道本體包括兩條豎直設置并相互平行的上擋板,所述上擋板分別用于與變軌裝置兩側的變軌輪相配合,并為變軌輪提供行走面;其特征在于,在岔口處,還包括約束部和保護部,所述約束部和保護部分別固定于所述兩個上擋板的外側,約束部與上擋板相連,約束部用于在變軌裝置動作到位的情況下,限制變軌裝置繼續動作,所述保護部用于在變軌裝置動作未到位的情況下,驅動變軌裝置動作到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約束部固定于其中一個上擋板,并沿該上擋板的長度方向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約束部固定于所述上擋板的下邊緣處,并與所述上擋板相互垂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約束部為設置于所述上擋板的凸起。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約束部采用焊接、鉚接或螺栓連接固定于上擋板,或,所述約束部與所述上擋板為一體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的下表面沿軌道本體的長度方向傾斜。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部為直板形結構或弧形板結構,且所述保護部沿軌道本體的長度方向傾斜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本體還包括兩個側板、兩個底板以及頂板,所述兩個底板水平設置,分別用于支撐設置于車輛兩側的行走輪,兩個底板之間具有間隙,所述兩個側板分別與所述兩個底板相連,且頂板分別與所述兩個側板相連,側板、底板和頂板共同圍成用于容納車輛的型腔,所述兩個上擋板分別設置于所述型腔內,并固定于所述頂板,所述保護部固定于頂板和/或側板。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脫軌軌道,其特征在于,在岔口處,相交的兩條軌道本體上均設置有所述約束部和保護部,且所述兩個約束部上遠離對應保護部的一端分別起始于軌道本體的不同位置處。
10.一種軌道交通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防脫軌軌道、車輛以及升降式變軌裝置,其中,
所述升降式變軌裝置包括電機和反向同步機構,所述反向同步機構包括上擺臂、下擺臂以及兩根連桿,所述兩根連桿分別豎直設置,連桿頂部分別設置有變軌輪,所述上擺臂和下擺臂的兩端分別鉸接于所述兩根連桿,且四個鉸接處分別位于平行四邊形的四個頂點;所述上擺臂和下擺臂的中部分別與支撐座構成轉動副,所述電機通過傳動軸與上擺臂或下擺臂的中部相連,電機通過驅動反向同步機構動作,使一側的變軌輪上升,另一側的變軌輪同步下降;
所述升降式變軌裝置固定于車輛,車輛設置于所述防脫軌軌道內,并用于沿軌道本體運行;
在車輛通過岔口且升降式變軌裝置動作到位的情況下,所述約束部與一側的變軌輪或設置于連桿的限位部件相配合,限制升降式變軌裝置動作;在車輛沿并流方向通過岔口且升降式變軌裝置未動作到位的情況下,所述保護部與一側的變軌輪或設置于連桿的限位部件相配合,使另一側變軌輪上升并與對應的上擋板形成配合。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江蘇飛梭智行設備有限公司,未經江蘇飛梭智行設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921859402.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可溶性管柱密封裝置
- 下一篇:一種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行走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