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淺底坑伸縮護腳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47030.0 | 申請日: | 201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25491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4 |
| 發明(設計)人: | 姜永國;呂江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勤赫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3/28 | 分類號: | B66B1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沁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84 | 代理人: | 蔡巖巖 |
| 地址: | 201500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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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淺底坑 伸縮 腳板 | ||
1.一種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護腳固定板(1),所述護腳固定板(1)呈板狀,且與水平面垂直;
護腳第一伸縮板(2),所述護腳第一伸縮板(2)活動卡接于護腳固定板(1)的一表面,且護腳第一伸縮板(2)相對于護腳固定板(1)的一表面上固接有至少兩個第一滑塊(9);以及
護腳第二伸縮板(3),所述護腳第二伸縮板(3)活動卡接于護腳第一伸縮板(2)的一表面,且護腳第二伸縮板(3)相對于護腳第一伸縮板(2)一表面上固接有至少兩個第二滑塊(15),
其中,護腳固定板(1)與護腳第一伸縮板(2)一表面上分別對稱開設有至少兩個第一固定滑槽(4)與第二固定滑槽(10),所述固定滑槽(4)與第二固定滑槽(10)內分別固接有第一引導臺(7)與第二引導臺(11),所述第一引導臺(7)的下端面與所述固定滑槽(4)的下端面之間形成第一滑塊容納腔,所述第二引導臺(11)的下端面與第二固定滑槽(10)的下端面之間形成第二滑塊容納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導臺(7)與第二引導臺(11)均設有一引導面,所述引導面與豎直方向形成α夾角,所述α夾角為30°-60°。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塊(9)與第二滑塊(15)均設有一斜面,所述斜面與豎直方向形成β夾角,所述β夾角150°-130°,且β夾角與α夾角之和為平角。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護腳第一伸縮板(2)與護腳第二伸縮板(3)一表面上分別至少對稱固接有兩個第一固定環(6)與第二固定環(14),護腳第一伸縮板(2)與護腳固定板(1)的一表面上分別至少對稱固接有2個第一連接環(5)與第二連接環(13)。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第一固定環(6)與第二固定環(14)上分別固接有第一導向桿(8)與第二導向桿(12),所述第一導向桿(8)與第二導向桿(12)一端分別固接于固第一固定環(6)與第二固定環(14)上,另一端為自由端且沿豎直方向延伸,且第一導向桿(8)上固接有第一擋板(16),第二導向桿(12)上固接有第二擋板(17)。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接環(5)與第二連接環(13)的高度均為第一高度值,第一導向桿(8)、護腳第一伸縮板(2)及第一滑塊(9)的高度之和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一高度值,護腳第二伸縮板(3)、第二導向桿(12)及第二滑塊(15)的高度之和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一高度值。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淺底坑伸縮護腳板,其特征在于,第一固定滑槽(4)與第二固定滑槽(10)的寬度值均為第一寬度值,第一滑塊(9)與第二滑塊(15)的寬度均小于所述第一寬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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