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俯臥式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760766.4 | 申請日: | 2019-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8100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李琛;孔楠涵;吳林遠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琛;孔楠涵;吳林遠 |
| 主分類號: | B62K3/00 | 分類號: | B62K3/00;B62K3/02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徐關壽 |
| 地址: | 321304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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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俯臥 電動車 | ||
1.一種俯臥式電動車,包括前輪(1),后輪(2),車架,及電驅動機構,前輪(1)上連接有前叉(11),前叉(11)上連接有傾斜立管(12),后輪(2)和車架之間連接有減震機構(7),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包括與傾斜立管(12)相連的橫梁組件(3),位于橫梁組件(3)下方、用于放置動力源(5)的橫桿機構(4),用于橫向承托騎行者腿部的后支撐機構(61),及用于承托騎行者軀干部分的前支撐機構(62),所述橫梁組件(3)呈倒V字形結構,其包括第一傾斜部(31)和第二傾斜部(32),所述前支撐機構(62)搭設于橫梁組件(3)的第一傾斜部(31)上方,所述前叉(11)上連接有把手(111),于騎行者握持把手(111)對前輪(1)進行操縱時,騎行者手臂與橫梁組件(3)的第二傾斜部(32)相平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組件(3)包括第一橫梁(33)和第二橫梁(34),第一橫梁(33)和第二橫梁(34)的一端分別與傾斜立管(12)相連,其另一端分別穿過上連桿(91)后與減震機構(7)相連;橫桿機構(4)包括第一橫桿(41)和第二橫桿(42),第一橫桿(41)和第二橫桿(42)的一端分別與傾斜立管(12)相連,其另一端分別穿出上連桿(91),第一橫桿(41)和第二橫桿(42)之間固定連接有與上連桿(91)相平行的下連桿(9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桿(41)和第二橫桿(42)的端部連接有用于承托騎行者臀部的中支撐機構(63),該中支撐機構(63)與地面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支撐機構(63)上連接有斜支撐管(631),該斜支撐管(631)的端部與下連桿(92)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機構(7)包括套設于第一橫梁(33)內的第一減震桿(71),套設于第一減震桿(71)外的第一彈性件(72),與第一減震桿(71)轉動相連的第一轉接桿(73),套設于第二橫梁(34)內的第二減震桿(74),套設于第二減震桿(74)外的第二彈性件(75),及與第二減震桿(74)轉動相連的第二轉接桿(76),所述第一轉接桿(73)和第二轉接桿(76)分別與下連桿(92)轉動相連,第一轉接桿(73)和第二轉接桿(76)之間固定連接有連接桿(7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組件(3)上滑動連接有調節裝置(8),所述前支撐機構(62)包括可與調節裝置(8)外壁相抵的支撐爪部(62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8)包括連接在第一橫梁(33)和第二橫梁(34)之間的第一調節段(81),連接在第一調節段(81)兩端之間的多個第二調節段(82),自第一調節段(81)垂直向下延伸的螺紋段(83),及緊固件(84),所述螺紋段(83)穿出其中一第二調節段(82)的部分可與緊固件(84)螺紋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俯臥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撐機構(61)包括呈U字形的后支撐架(611),連接于后支撐架(611)上、分別用于放置左右腳的左踩踏板(612)和右踩踏板(613),一端與第一轉接桿(73)相連的右支撐桿(614),一端與第二轉接桿(76)相連的左支撐桿(615),及一端與后支撐架(611)的封閉端相連、另一端與連接桿(77)固定連接的前支撐桿(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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