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1751702.8 | 申請日: | 2019-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97019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姚智慧;李偉根;趙長營;戚海林;葛亞東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浙江偉通復(fù)合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17/02 | 分類號: | B32B17/02;B32B17/10;B32B17/12;B32B27/02;B32B27/12;B32B27/34;B32B7/09;B32B7/12 |
| 代理公司: | 杭州斯可睿專利事務(wù)所有限公司 33241 | 代理人: | 戚正云 |
| 地址: | 3145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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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汽車 頂棚 玻璃纖維 | ||
1.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包括由上而下依序設(shè)置的玻璃纖維氈、第一隔音棉層、第一無紡玻璃纖維氈、第二隔音棉層、多孔膠層、第三隔音棉層、第二無紡玻璃纖維氈、第四隔音棉層、第三無紡玻璃纖維氈;所述玻璃纖維氈由玻璃纖維平紋交織而成,所述玻璃纖維氈表面涂覆有耐高溫鍍層。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紡玻璃纖維氈、第二無紡無紡玻璃纖維氈、第三無紡玻璃纖維氈由交織的短切玻璃纖維通過高分子材料粘結(jié)而成。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纖維氈與第一隔音棉層之間采用熱熔膠固定連接。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音棉層與第一無紡玻璃纖維氈之間采用熱熔膠固定連接。
5.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紡玻璃纖維氈與第二隔音棉層之間采用熱熔膠連接。
6.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隔音棉層、多孔膠層、第三隔音棉層之間采用縱橫交錯的尼龍線縫合連接。
7.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隔音棉層與第二無紡玻璃纖維氈之間采用熱熔膠固定連接。
8.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無紡玻璃纖維氈與第四隔音棉層之間采用熱熔膠連接。
9.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隔音棉層與第三無紡玻璃纖維氈之間采用熱熔膠連接。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汽車頂棚用玻璃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膠層為發(fā)泡氟橡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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