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動力電池包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44248.6 | 申請日: | 2019-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0385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隆興;王小龍;鄭衛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10 | 分類號: | H01M2/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35 | 代理人: | 周穎穎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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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力電池 電動車 | ||
1.一種動力電池包,包括托盤和設置在所述托盤的若干單體電池,所述單體電池沿第一方向排布,所述單體電池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托盤包括沿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側和第二側在第二方向上相對設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托盤上的單體電池限位件,所述單體電池限位件包括鄰近第一側設置的第一限位件和鄰近第二側設置的第二限位件;所述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均沿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在第二方向上相對設置;
所述第一限位件包括沿第一方向間隔設置的多個第一限位部,以及遠離所述第二限位件的一側設置的第一限位頂部;相鄰兩個所述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第一限位頂部之間限定出第一限位空間;
所述第二限位件包括沿第一方向間隔設置的多個第二限位部,以及遠離所述第一限位件的一側設置的第二限位頂部;相鄰兩個所述第二限位部與所述第二限位頂部之間限定出第二限位空間;
所述單體電池的第一端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第一限位空間,所述單體電池的第二端至少部分容置于所述第二限位空間;相鄰兩個所述第一限位部在所述單體電池的厚度方向上對所述單體電池的第一端限位,相鄰兩個所述第二限位部在所述單體電池的厚度方向上對所述單體電池的第二端限位;相對應的第一限位頂部和第二限位頂部在所述單體電池的長度方向上對所述單體電池限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空間具有第一支撐平臺,所述第二限位空間具有第二支撐平臺;
所述第一限位頂部與所述第一支撐平臺之間設置有第一避讓部,所述第一避讓部低于所述第一支撐平臺,所述第二限位頂部與所述第二支撐平臺之間設置有第二避讓部,所述第二避讓部低于所述第二支撐平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避讓部上設有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布的多個第一加強凸起,所述第一加強凸起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對應有所述第一限位部;
所述第二避讓部上設有沿所述第二方向排布的多個第二加強凸起,所述第二加強凸起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對應有所述第二限位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體電池為長方體結構的方形電池,所述單體電池的相鄰側面之間的連接處通過圓弧面過渡連接,所述單體電池沿第三方向可插入沿所述第二方向正對設置的第一限位空間及第二限位空間內,所述第二限位空間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深度與所述第一限位空間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深度相同,所述第一限位空間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深度為所述圓弧面的半徑的0.5~2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第一支撐平臺之間通過第一倒圓面相連,所述第二限位部與所述第二支撐平臺之間通過第二倒圓面相連,所述第二倒圓面的半徑與所述第一倒圓面的半徑相同,所述第一倒圓面的半徑為所述圓弧面的半徑的0.5~1.5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單體電池限位件與所述托盤可拆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件、所述第二限位件分別通過定位銷連接所述托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動力電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的第一側包括第一支撐部,所述托盤的第二側包括第二支撐部,所述第一支撐部和所述第二支撐部向相互背離的方向擴開,所述第一支撐部和所述第二支撐部的底部間距小于所述第一支撐部和所述第二支撐部的頂部間距;
所述第一限位件還包括與所述第一支撐部相貼合的第一定位部以及與所述第一定位部彎折連接的第一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遠離所述第一定位部的一側連接所述第一限位頂部,第一支撐部上開有第一定位孔,所述第一定位部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定位孔相適配的第一定位銷,所述第一定位銷設于所述第一定位孔內;
所述第二限位件還包括與所述第二支撐部相貼合的第二定位部以及與所述第二定位部彎折連接的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二延伸部遠離所述第二定位部的一側連接所述第二限位頂部,第二支撐部上開有第二定位孔,所述第二定位部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定位孔相適配的第二定位銷,所述第二定位銷設于所述第二定位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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