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刑事技術的便攜式微量物證發現提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19928.8 | 申請日: | 2019-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0078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齊澤榮;張磊;王景廣;于國勇;劉鄧;曹杰;張光輝;姚文凱;劉建輝;張輅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承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M11/04 | 分類號: | F16M11/04;F16M11/24;G03B17/56 |
| 代理公司: | 濟南譽豐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企業) 37240 | 代理人: | 程仁軍 |
| 地址: | 250000 山東省濟南***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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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刑事 技術 便攜式 微量 物證 發現 提取 裝置 | ||
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刑事技術的便攜式微量物證發現提取裝置,包括單反相機和用于放置單反相機的高度可調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托板和用于支撐托板的多個支撐桿,在托板上設有用于放置單反相機的微距鏡頭的放置槽,在放置槽內設有通孔,微距鏡頭的透鏡與通孔相對。在進行微距觀察時,將相機放置在支架上,查驗人員只需調節焦距即可,操作過程比較方便;支架具有良好的穩定性,避免了觀察過程中微距鏡頭抖動的情況,確保了觀察結果的準確性。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刑事技術勘察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用于刑事技術的便攜式微量物證發現提取裝置。
背景技術
單反相機是刑事技術現場勘察過程中常用的一種取證設備,其主要用途是對物證拍照取證,單反相機雖然也可以用于物證的微距觀察,但是觀察過程中需要查驗人員一手持相機,另一只手調節焦距,操作過程非常不便。而且微距觀察過程中為了保證觀察結果的準確性,要求微距鏡頭不能出現抖動,而手持相機很難避免微距鏡頭抖動的情況,從而影響觀察結果的準確性。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用于刑事技術的便攜式微量物證發現提取裝置,在進行微距觀察時,將相機放置在支架上,查驗人員只需調節焦距即可,操作過程比較方便;支架具有良好的穩定性,避免了觀察過程中微距鏡頭抖動的情況,確保了觀察結果的準確性。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提供用于刑事技術的便攜式微量物證發現提取裝置,包括單反相機和用于放置單反相機的高度可調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托板和用于支撐托板的多個支撐桿,在托板上設有用于放置單反相機的微距鏡頭的放置槽,在放置槽內設有通孔,微距鏡頭的透鏡與通孔相對。
作為優選,在每個支撐桿上均螺紋連接羊角螺母,每個羊角螺母均位于托板的下方,在托板上與每個羊角螺母相對的位置均設有穿孔,支撐桿穿過穿孔。
作為優選,放置槽的內徑大于微距鏡頭的外徑。
作為優選,用于支撐托板的支撐桿為4個,4個支撐桿分別位于托板的四個頂角處。
作為優選,在每個支撐桿的上端均固接手柄,手柄上設有防滑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在進行微距觀察時,將相機放置在支架上,查驗人員只需調節焦距即可,操作過程比較方便;
2、支架具有良好的穩定性,避免了觀察過程中微距鏡頭抖動的情況,確保了觀察結果的準確性。
3、支架的高度可以進行調節,使得微距鏡頭與物證之間距離可調,滿足了微距觀察的需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支架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A向剖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使用狀態結構示意圖;
圖中所示:
1、托板,2、放置槽,3、通孔,4、支撐桿,5、羊角螺母,6、手柄,7、單反相機,8、微距鏡頭。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清楚說明本方案的技術特點,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方案進行闡述。
如圖1、2、3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單反相機7和用于放置單反相機7的高度可調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托板1和用于支撐托板1的多個支撐桿4,在托板1上設有用于放置單反相機7的微距鏡頭8的放置槽2,在放置槽2內設有通孔3,微距鏡頭8的透鏡與通孔3相對。在本實施例中,微距鏡頭8自帶輔助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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