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身結構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419504.1 | 申請日: | 2019-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85231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6 |
| 發明(設計)人: | 余皓;周玉雷;李俊賢;陳衛東;袁磊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3/08 | 分類號: | B60R1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李巖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順義區雙***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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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身 結構 車輛 | ||
1.一種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身骨架,所述車身骨架內具有空腔結構,所述車身骨架上具有車身骨架孔,所述車身骨架孔與所述空腔結構相連通;
發泡結構,所述發泡結構填充在所述空腔結構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結構包括:所述車身骨架的A柱內的第一空腔,所述車身骨架孔包括:所述A柱上開設的第一孔,所述第一孔與所述第一空腔連通,所述發泡結構填充在所述第一空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孔包括:第一內孔和第一外孔,所述第一內孔形成在所述A柱的A柱內加強板上,所述第一外孔形成在所述A柱的A柱內板上,所述第一內孔與所述第一外孔正對設置,所述第一內孔與所述第一外孔的直徑相等為D1,14mm≤D1≤16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結構包括:所述車身骨架的C柱內的第二空腔,所述車身骨架孔包括:所述C柱上開設的第二孔,所述第二孔與所述第二空腔連通,所述發泡結構填充在所述第二空腔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孔包括:第二內孔和第二外孔,所述第二內孔形成在所述C柱的C柱內加強板上,所述第二外孔形成在所述C柱的C柱內板上,所述第二內孔與所述第二外孔正對設置,所述第二內孔與所述第二外孔的直徑相等為D2,12mm≤D2≤14mm。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結構包括:與所述A柱的下端相連的部分門檻梁內的第三空腔,所述車身骨架孔包括:所述門檻梁上開設的第三孔,所述第三孔與所述第三空腔連通,所述發泡結構填充在所述第三空腔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孔包括:第三內孔和第三外孔,所述第三內孔形成在所述門檻梁的門檻梁內加強板上,所述第三外孔形成在所述門檻梁的門檻梁內板上,所述第三內孔與所述第三外孔正對設置,所述第三內孔與所述第三外孔的直徑相等為D3,12mm≤D3≤14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結構包括:與所述車身骨架的B柱的下端相連的部分門檻梁內的第四空腔,所述車身骨架孔包括:所述門檻梁上開設的第四孔,所述第四孔與所述第四空腔連通,所述發泡結構填充在所述第四空腔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孔包括:第四內孔和第四外孔,所述第四內孔形成在所述門檻梁的門檻梁內加強板上,所述第四外孔形成在所述門檻梁的門檻梁內板上,所述第四內孔與所述第四外孔正對設置,所述第四內孔與所述第四外孔的直徑為D4,12mm≤D4≤14mm。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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