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009466.2 | 申請日: | 2019-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0164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1 |
| 發明(設計)人: | 何先志;詹仕見;胡震;陳科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飛梭智行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F5/02 | 分類號: | B61F5/02;F16F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領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90 | 代理人: | 張玲;陳益思 |
| 地址: | 2144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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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實現 水平 減震 軌道交通 裝置 | ||
1.一種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包括機車和懸掛于機車下方的轎廂,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在水平方向對轎廂進行減震的水平減震機構,所述水平減震機構設置于機車與轎廂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減震機構包括減震桿和減震塊,所述減震桿和減震塊分別固定于機車或轎廂,減震桿的一端延伸進所述減震塊,并被減震塊所包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連接機車與轎廂的懸掛架,所述水平減震機構設置于所述懸掛架與轎廂之間,和/或,設置于懸掛架與機車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減震機構包括減震桿和減震塊,所述減震桿和減震塊分別固定于懸掛架或轎廂,減震桿的一端延伸進所述減震塊,并被減震塊所包圍;或,所述減震桿和減震塊分別固定于懸掛架或機車,減震桿的一端延伸進所述減震塊,并被減震塊所包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架和/或轎廂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減震塊的空腔,所述減震桿設置于對應所述空腔的位置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架包括用于連接機車的連接梁、用于連接轎廂的支撐梁,連接梁與支撐梁相連,所述空腔設置于所述連接梁和/或相互對稱的設置于連接梁兩側的支撐梁,所述減震桿設置于所述轎廂上對應所述空腔的位置處;或,所述減震桿設置于所述連接梁和/或相互對稱的設置于連接梁兩側的支撐梁,所述空腔設置于所述轎廂上對應所述減震桿的位置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限制減震桿最大位移的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減震桿側面的槽口、設置于所述連接梁的限位孔、以及限位銷,限位孔與所述空腔相連通,限位銷通過所述限位孔延伸進所述槽口。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豎直減震機構,所述豎直減震機構包括懸臂,所述水平減震機構包括減震塊,所述減震塊固定于所述轎廂和/或所述豎直減震機構,所述懸臂穿過所述減震塊,并與所述懸掛架或機車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直減震機構還包括減震器和壓板組件,所述壓板組件包括用于連接轎廂的壓板,所述減震器的上端固定于所述壓板,壓板上設置有用于穿過所述懸臂的開孔,所述減震器豎直設置,下端與懸臂的下端相連,懸臂的上端穿過設置于所述開孔的減震塊并延伸出壓板。
10.根據權利要求5-7任一所述的能實現水平減震的軌道交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塊為橡膠塊或阻尼塊;各減震塊分別設置于所述空腔的側壁,并圍成用于穿過所述減震桿或懸臂的中心孔,或,所述減震塊分別設置有用于穿過所述減震桿或懸臂的中心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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