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車底盤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57265.1 | 申請日: | 2019-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21252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聶圓;李橋;潘洪明;陳桂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B62D21/09;B60K1/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眾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譚果林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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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底盤 | ||
1.一種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前橋、后橋及電池包,所述前橋布置在所述車架的前段,所述后橋布置在所述車架的后段,所述車架包括左縱梁、右縱梁及連接在所述左縱梁與右縱梁之間的多根橫梁,所述左縱梁的中段相對于所述左縱梁的前段及后段向外側凸出,所述右縱梁的中段相對于所述右縱梁的前段及后段向外側凸出,所述左縱梁的中段與所述右縱梁的中段之間形成容納所述電池包的電池包安裝空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縱梁的前段及后段為沿車長方向延伸的平直段,所述左縱梁的中段包括沿車長方向延伸的左平直段、連接在所述左平直段與所述左縱梁的前段之間的左前連接段及連接在所述左平直段與所述左縱梁的后段之間的左后連接段;
所述右縱梁的前段及后段為沿車長方向延伸的平直段,所述右縱梁的中段包括沿車長方向延伸的右平直段、連接在所述右平直段與所述右縱梁的前段之間的右前連接段及連接在所述右平直段與所述右縱梁的后段之間的右后連接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多根所述橫梁至少包括電池包前安裝橫梁及位于所述電池包前安裝橫梁的后方的電池包后安裝橫梁,所述電池包前安裝橫梁的左端連接在所述左平直段上,所述電池包前安裝橫梁的右端連接在所述右平直段上,所述電池包后安裝橫梁的左端連接在所述左平直段上,所述電池包后安裝橫梁的右端連接在所述右平直段上,所述電池包安裝在所述電池包前安裝橫梁及電池包后安裝橫梁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多根所述橫梁還包括由前至后依次布置的第一橫梁、第二橫梁、第三橫梁、第四橫梁、第五橫梁及第六橫梁,所述第一橫梁連接在所述左縱梁的前段的前端與所述右縱梁的前段的前端之間,所述第二橫梁連接在所述左縱梁的前段的后端與所述右縱梁的前段的后端之間,所述第三橫梁連接在所述左前連接段的后端與所述右前連接段的后端之間,所述第四橫梁連接在所述左后連接段的前端與所述右后連接段的前端之間,所述第五橫梁連接在所述左縱梁的后段的前端與所述右縱梁的后段的前端之間,所述第六橫梁連接在所述左縱梁的后段的后端與所述右縱梁的后段的后端之間;
所述電池包前安裝橫梁及電池包后安裝橫梁位于所述第三橫梁與第四橫梁之間,所述電池包安裝空腔形成在所述第三橫梁、左平直段、第四橫梁及右平直段的內部空間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的前段還布置有冷凝器、散熱器及電子風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安裝空腔中僅安裝一個所述電池包。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橋為同軸集成后橋,所述同軸集成后橋包括驅動電機、差速器及橋殼,所述橋殼包含兩個空心的半軸,所述驅動電機及差速器布置在兩個所述半軸之間,所述驅動電機的力矩通過所述差速器傳遞至兩個所述半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電機的電機軸貫穿所述半軸。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的后段布置有電機控制器、車載充電機及充電口,所述電機控制器及車載充電機位于所述電池包的后方,所述車載充電機和充電口電連接,所述驅動電機與電機控制器電連接,所述電池包與電機控制器電連接。
10.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車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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