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及空中列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0831223.0 | 申請日: | 2019-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11761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鑫敏;張敏;司小偉;孫繼輝;李治國;趙建陽;武長虹;沈子鈿;王鑫宏;張興洪;岳渠德;陳亞軍;董小鵬;李自峰;何海洋;王浩東;馮昭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空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B25/24 | 分類號: | E01B25/24;B61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恒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76 | 代理人: | 郭文浩;尹文會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區成***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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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建筑物 空中 列車 軌道 | ||
1.一種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包括:
懸臂,所述懸臂固定于建筑物的承重結構并橫向延伸;以及
軌道,所述軌道裝設于所述懸臂,所述軌道環繞所述建筑物,列車車輛沿所述軌道行駛,所述軌道上各處的轉彎半徑均≥所述列車車輛設計的最小轉彎限制半徑,所述軌道上各處的坡角均≤所述列車車輛行駛的最大爬坡限制坡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還包括所述建筑物,所述建筑物包括框架結構的外部框架,所述懸臂固定于所述外部框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框架包括多個豎直設置的外部柱和至少兩個水平設置的外部梁,其中:
所述多個外部柱在水平面內周向均勻布置;
所述至少兩個外部梁沿所述建筑物的高度方向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包括沿所述軌道的長度方向依次連接的多個軌道梁,所述多個軌道梁中的至少兩個相鄰的所述軌道梁之間設置有軌道接縫連接裝置,以適應該至少兩個相鄰的所述軌道梁沿所述軌道的長度方向的伸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物還包括位于所述外部框架內、呈籠狀結構的內部框架,所述內部框架包括多個豎直設置的內部柱和至少兩個水平設置的內部梁,其中:
所述多個內部柱沿在水平面內周向均勻布置;
所述至少兩個內部梁沿所述建筑物的高度方向布置。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物的內部腔室中設置有多個樓層,任意兩個相鄰的所述樓層之間均設置有電梯和/或步梯。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疏散平臺,所述疏散平臺的第一端連接至所述軌道,所述疏散平臺的第二端連接至所述建筑物內的站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在對應所述疏散平臺的位置高度不變,并且與所述疏散平臺保持便于乘客上下列車車輛的高度差;或者,
所述軌道螺旋上升,所述疏散平臺與所述站臺之間設置有臺階和/或斜坡。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為至少兩個,每個所述軌道分別通過不同的所述懸臂裝設,豎直方向上任意兩個相鄰的所述軌道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列車車輛的高度。
10.一種空中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列車包括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基于建筑物的空中列車軌道和所述的列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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